教育部发文部署2021年中职招生工作

2025-10-19 政策解读

教育部关于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教职成厅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落实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进一步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教育中的基础地位,现就做好2021年中职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保持普职协调发展比例

要将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视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确保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基本均衡。推动两类教育协同进步,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对职普比偏低的地区,应优先扩大中职教育资源,提高其招生占比。同时,积极拓展生源来源,广泛吸纳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及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入学。

强化招生过程规范化管理

各地需加快建立统一的中职与普高招生平台,精准对接区域发展需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招生纪律,推进“阳光招生”机制。完善中职招生信息公示流程,明确公示网址,做到内容详实、更新及时、发布准确。对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做到发现即查、查处必曝、追责到位。凡不具备中职学历办学资质的机构或未经审批设立的异地分校、教学点,一律取消招生资格。

严把学生学籍注册关

各地区和中职学校须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相关电子注册规定,专人负责、规范操作,按时完成新生和在校生的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确保在2021年11月15日前全部录入完毕。教育部将实施数据质量通报机制,相关注册质量将作为评选优质中职学校、优质专业以及分配2022年现代职业教育提升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优化招生宣传与服务保障

各地应加强政策解读与多渠道宣传,借助高职扩招、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升本”扩招等利好政策,引导更多学生选择中职教育。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资源,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宣传品牌。密切关注社会舆论动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精准落实国家助学政策,特别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两后生”等群体,提供必要支持,确保无一人因经济问题失学。

教育部将持续开展招生情况通报。请各地于2021年4月15日前报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表(附件1);并于8月至11月每月月底前提交中职招生进展报表(附件2)。

联系人:李恒 电子邮箱:zcsyxc@moe.edu.cn

电话:010-66097867 传真:010-66020434

附件:

1. 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2.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表(截至2021年月)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23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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