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学院春季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安排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招生全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六条 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开展日常招生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七条 学院依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市场需求,编制2021年春季中职招生计划,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5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如遇政府调整学费标准,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

第十条 以志愿填报顺序和文化课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依次匹配考生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满足,则视是否服从调剂进行调配或退档。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天津市招委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的学生。

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审核健康状况,不符合标准者依规处理。

第十五条 所有专业外语统一为英语,小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天津市招办备案后,通过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已被春季考试录取的考生若参加秋季高考,仅可报本科及以上批次;若双录取,仅保留秋季高考资格。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到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 实行警务化管理,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培养。

第二十一条 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春季高考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解释权归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查询方式:拨打招生电话或访问官网(www.tjjingyuan.cn)获取信息。

电话:022-58786536|传真:022-58786537|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邮编:3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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