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面向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春季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旨在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

一、学院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
四、学院代码:12723
五、学院简介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普通高校,也是天津市唯一的公安类高职院校,由天津市公安局与市教委共同管理。校园占地约3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超8.6万平方米,配备现代化教学设施,包括可容纳2000人同时上课的多功能教学楼、22个专业实训室(涵盖刑事照相、痕迹检验、心理测试等)、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及电教中心。学院还拥有标准塑胶田径场、射击馆(含15个靶位)、警体训练馆和藏书24.29万册的图书信息中心,网络覆盖全校。现有教职工205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79人,形成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突出的师资团队。
第三章 招生机构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统筹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发布与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全过程,确保公平公正。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第八条根据办学资源、专业发展需求和社会人才导向,制定2021年春季招生分专业计划,具体详见《2021年天津市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费每年5000至5500元,住宿费800元/年。收费标准以当年政府文件为准,详情见《新生报到须知》。
第五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第十条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且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指定区县招办申请春季报考。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高考统一标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坚持公平竞争、公开程序原则,以“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学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并接受多方监督。
第十二条将语文、数学、外语等9门科目学考成绩按绩点换算(合格计20分,不合格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成绩合并计入总分。
第十三条采用分数优先方式录取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若未达第一志愿专业分数线,则顺次考虑后续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要求者按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要求。
第十六条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天津市高考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建议小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录取名单经备案后,通过EMS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后续管理与服务第十九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学生实行警务化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培养。
第二十二条设有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招生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第二十七条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解释权归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九条可通过电话或官网查询招生动态与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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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2-58786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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