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佳职业学院2024年天津高职分类招生简章

2025-10-19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学院春季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高职)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1. 学院全称:北京汇佳职业学院(简称“汇佳学院”)

2.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3. 层次定位:专科层次职业教育

4. 学院代码:0071

5. 地址信息: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6. 基本情况介绍:

汇佳学院于2003年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教育部备案设立,由北京市教委主管,具备全国统一招生资格的民办高职院校。校园位于中关村昌平园区,周边环境优越,毗邻龙凤山与白浮泉湿地公园,交通便利。占地约367亩,建筑面积达8.42万平方米,配备高标准教学设施、实训基地、体育场馆(含气膜游泳馆、冰球馆、马术场)、航空模拟舱、图书馆、健身房等完善功能空间。

学院秉持“新型、高品位、国际化”的办学理念,践行“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发展方针。设有教师学院、护理与康养学院、国际影视艺术学院、人工智能工程师学院、数字经济与航空服务学院五大二级学院,并设有国际合作开发中心和通识教育中心。专业方向涵盖学前教育、康养护理、影视艺术、信息技术、数字商务等领域,注重培养适应新时代产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章 招生机构设置

第五条 在市招生委员会指导下成立学院招生委员会,统筹规划招生政策、计划编制及重大事项决策。

第六条 设立普通高职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事务执行;同时组建招生监察小组,确保录取过程公开透明,维护考生权益。

第四章 计划安排、考试安排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资源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天津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具体详见市招办发布的招生计划表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及学院官网(www.hju.net.cn)查询。

报名须知

(一)报考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备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3. 户籍在本市或持有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

4. 持有合格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6. 报名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仅开设英语课程。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参照普通高考要求执行。

考试形式与时间安排

1. 文化素质部分采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为绩点计入总分。

2. 职业技能测试包括“技术”和“综合能力”两科,全市统考:

• “技术”科目: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满分200分,时长120分钟;

• “综合能力”科目:考查时政、语言理解、逻辑判断与职业适应力,满分200分,时长90分钟。

考试内容以市高招办发布的考试说明和大纲为准,不设专门备考要求。

考试时间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如下:学前教育专业19200元/年,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1680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19800元/年,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19000元/年;住宿费按房间类型区分:6人间3300元/年,4人间5060元/年。

第五章 志愿填报规则

第十条 分数线划定:根据全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职业技能测试结果,按招生计划的110%比例确定填报志愿门槛。

第十一条 填报方式:成绩公布后,符合条件考生通过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在线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志愿设置办法将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模式,参考综合素质材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或免试保送的考生,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匹配考生志愿,未录满的专业可调剂录取服从调剂者,不服从则退档。

第十六条 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 → 语文数学总等级 → 外语至生物各科等级;若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排序。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十八条 录取名单经市招办备案后,学院通过特快专递寄发通知书。已被春季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秋季高考高职批次录取,但可参与本科批次录取;如两者均被录取,仅保留本科资格,春季录取资格自动注销。

第七章 后续管理与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后按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和教学计划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院积极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包括助学金、奖学金、生源地贷款、勤工俭学等多种形式,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完成学业且成绩达标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并通过天津市教委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所有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均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解释权归北京汇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郑重声明:招生人员提供的建议仅为参考,不代表学院承诺录取,考生应自行对志愿选择负责;严禁任何形式要求违规承诺。

咨询电话:010-51631234 / 51631235 | 传真:010-51631601

网址:www.hju.net.cn | 邮编:102200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创新路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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