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北京自主招生公告

2025-10-19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招生录取机制改革,拓宽高素质人才选拔路径,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落实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与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好2019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双方权益,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为专科层次的高职教育。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139。

第九条 办学地址位于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和大兴区团河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招生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自主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多个专项工作组,包括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及财务组。重大事项均由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全过程,强化制度建设,确保程序公开透明,落实“阳光工程”要求。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与考试办法

第十二条 面向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报名的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且已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详见下表:

注:表格内容包含专业代号、代码、名称、学制、总招生数及农村户籍专项人数。

第十四条 考试分为文化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

1. 文化考试涵盖语文、数学、英语,时长150分钟,满分300分;

2. 综合素质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礼仪修养、专业认知及才艺展示,满分为30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城镇与农村户籍分别录取,优先满足志愿顺序。

预录取名单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官网公示三天,并报市教委备案。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也不得被其他高校录取;未录取者可正常参加全国统考。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指导,学院组织实施,录取后享受与统招新生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第十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笔试面试:

市级以上奖学金获得者、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持有者、会考语数外三科达B级及以上、退役士兵获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等。

第十九条 免笔试政策适用于以下情形:

会考语数外达BBC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初级及以上、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区级以上职业技能或学科竞赛获奖、退役士兵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体系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为普通类6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类12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建立“国家—学院—社会”三级资助网络,覆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助学金、民政公益助学金、企业赞助等多种渠道,单项最高奖励8000元/年,累计最高可达21000元/学年,惠及50%优秀生与全部困难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经市招办审核后,将在学院官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监督申诉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电话:010-52649715;联系人:李建军。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电话:010-52649731、52649732、61591719、61595417;地址:北京市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邮编:101601;官网:http://www.bcsa.edu.cn;邮箱:1838221451@qq.com。

如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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