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方向)章程
2025-10-19 招生简章
(学校代码:1051)
第一条 为保障首都医科大学普通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教育部、北京市招生政策,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右安门校区),燕京医学院设在顺义区大东路4号(顺义校区)。
第三条 首都医科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备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重点高校,隶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管理。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注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本年度招生专业、人数及费用如下:
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学费1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门头沟区)三年1502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大兴区)三年1003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通州区)三年1004临床医学(乡村医生)(顺义区)三年1005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昌平区)三年1506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平谷区)三年2007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怀柔区)三年2008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密云区)三年1509临床医学(乡村医生)(房山区)三年20010临床医学(乡村医生)(延庆区)三年150合计1500备注:(1)该专业定向培养,仅限户籍所在区考生填报;(2)免学费和住宿费;(3)预录取考生须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方可正式录取,毕业后在村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无编制)。
第三章 报名办法第六条 报名条件包括:
1. 已完成北京市2021年高考报名;
2. 具备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应届或往届均可;
3. 户籍在北京且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能完成三年全日制学习;
4. 热爱基层医疗事业,愿为本地农村居民提供基础医疗服务;
5.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
(1)视力要求:矫正后不低于4.8,单眼度数不超800度,无色盲、色弱、斜视或弱视;
(2)听力要求:双耳均能在3米内听清声音;
(3)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4)肝功能异常者不得报考;
(5)建议肢体或躯干残疾考生谨慎报考,因可能影响学业完成。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录取资格。
6. 招生范围限定于门头沟、大兴、通州、顺义、昌平、平谷、怀柔、密云、房山、延庆等十个区户籍考生,严禁跨区报考。
第七条 网上报名流程:
1. 登录网址:http://zhsh.ccmu.edu.cn/,点击“高职自主招生报名”入口;
2. 时间安排:3月29日至4月1日。
第八条 支撑材料清单:
(1)打印填写并签字确认的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面合并成一页;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4)应届生提供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报告册;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会考成绩;三校生提供在校成绩单+毕业证;往届高职/本科毕业生提供相应毕业证书;退役士兵需提交退役证明或核准通知书。
所有材料整理为JPG格式电子版,按顺序压缩为zip/rar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考生号”,通过系统上传。材料一经提交不予退还。
未按时提交或材料不完整视为审核不合格,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资格。
第四章 考试办法第九条 审核通过即进入复试环节,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
1. 资格审查标准(满足任一项即可):
(1)应届高中生语文、数学、英语合格性考试达标;
(2)往届高中生上述三科合格且持毕业证;
(3)三校生最后一次三科考试全部合格并持有毕业证;
(4)往届专科或本科毕业生持有对应毕业证书。
2. 复试满分150分:
(1)形式:线上笔试+面试;
(2)内容:笔试100分(生物、化学、物理基础知识);面试50分(职业素养、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3)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官网:http://zhsh.ccmu.edu.cn/。
第五章 录取办法第十条 自主招生由校级领导小组统筹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必须选择户籍所在区的专业,不可跨区。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区独立录取,不调剂。若某区上线人数不足,可申请调整至生源充足区域。
第十四条 预录取名单公示前,考生须与区卫健委签署协议,经审核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最终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被正式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者仍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第六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五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除非不可抗力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提交材料务必真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第十七条 教学安排:基础课程在顺义校区(燕京医学院),临床阶段安排在附属教学医院。
第十八条 学业完成后颁发教育部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九条 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多项校内奖项支持优秀学生。
第七章 学生就业第二十条 毕业生根据签约协议由各区卫健委统一安排,在村卫生室服务,服务年限以协议为准。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我校高职自主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解释权归首都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未尽事宜参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 咨询方式:
招生办电话:010-83911084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西头条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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