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院2017年春季普高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19 招生简章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理事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联合培养四年制本科试点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市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和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开展咨询与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参加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仍可参加秋季高考本科批次录取。若被本科二批B段及以上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还学费。春季考试录取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有同等权益。如同时被两阶段录取,学籍注册仅保留秋季高考资格,春季考试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四)代码:12732
(五)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简介: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800亩,是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全国数控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同时担任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成为天津市唯一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的院校,并顺利通过提升办学水平项目验收。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四个二级学院,开设32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合作开展机械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联合培养;与新西兰在市场营销专业上有国际合作项目。现有教职工近500人,在校生约8800人,近三年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院与多家知名企业如天津汽车模具、大连机床集团、英利新能源、菲尼克斯(中国)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提供优质实习与就业机会。并与澳大利亚、德国、新西兰等国家开展师资培训和课程引进,计划于2017年在印度设立“鲁班工坊”,国际化影响力持续增强。
学院教学设施完善,生活配套齐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保障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成长成才。
学院秉持“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技能扎实、素质优良的应用型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五条 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2017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专业详情请访问学院官网(http://www.tjlivtc.edu.cn)。
第六条 收费标准如下: 普通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新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房间人数区分: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政府最新规定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第七条 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身份,且具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者或同等学力者,可在高考报名区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招办申请报考春季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流程第八条 符合条件考生须于2017年1月5日至1月8日登录“招考资讯网”(http://www.zhaokao.net)或下载“考务通”APP(安卓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导入信息并提交;未报名者需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提交。报名截止前需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务费90元(含报名费30元、考务费60元)。现场确认期间不接受补缴费。
第九条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于2017年1月11日至1月12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者另需单位证明)前往指定区招办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第五章 考试说明第十条 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 “技术”科目包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考查技术素养、基础知识掌握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依据市高招办编写的《技术科目考试大纲(试行)》命题; “综合能力”科目考查时事政治、语言理解、逻辑判断与职业适应能力,依据《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试行)》命题。两项考试均为日常积累,无需专门复习。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200分(信息技术80分,通用技术120分);“综合能力”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200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2017年3月25日上午8:00—10:00 技术科,10:30—12:00 综合能力科。
第六章 志愿填报第十三条 市招办根据全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两科考试情况划定志愿填报分数线。
第十四条 成绩公布后,符合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应于4月12日至4月14日期间到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七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依据考生学业水平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语文、数学、物理等8门科目成绩换算为绩点计入总分(A=25分,B=20分,C=15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录取,服从调剂者可调至相同类别未满专业,不服从者退档。
第十七条 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A等级数量、B等级数量……直至比较语文数学总等第,再依次比地理、物理、生物等学科等第。如仍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决定专业分配。
第十八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天津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市级美术统考合格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原则。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八章 后续管理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因故无法按时入学须请假。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事项详见《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依规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实施全过程管理与培养。
第二十四条 设有多种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政策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与录取查询方式:
官网:www.tjlivtc.edu.cn
电话:4006-246-357 / 022-27391636(兼传真)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乘车路线详见招生网站)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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