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消防设施操作员申报实行材料告知承诺制公告

2025-11-07 消防设施操作员

申报材料要求说明

为深入贯彻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进一步优化报名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等政策规定,自2024年12月1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凡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相关专业及职业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凭证以及申报承诺书等相关资料。现将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所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身份证明

请提供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港澳台居民请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二)学历证明

1. 高中学历:须提供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或技校毕业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2. 同等学力认定:若未取得高中毕业证但通过各省(区、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者,应提交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认证结果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 大专及以上学历:请上传学信网学历认证截图,如有毕业证书可作为补充材料一并提交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 特殊情况处理:应届毕业生或遗失学历证书者,请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如学校已停办(如撤销、合并等情况),则需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三)申报承诺书

请填写并提交符合所报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与纪律要求

我站将严格按照告知承诺制度开展审核工作,依法依规查验所有申报材料。对存在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鉴定资格的行为,将依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每月发布的鉴定公告《补充须知》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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