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消防设施操作员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告
2025-11-07 消防设施操作员
为深入贯彻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简化报名流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等相关规定,自2024年12月1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凡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所列专业及职业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凭证以及申报承诺书等必要材料。现将具体安排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身份证明
需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二)学历证明
1. 高中学历:提交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中等技术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2. 同等学力认定:若未完成高中阶段学习但通过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应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认证结果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 大专及以上学历: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截图作为主要依据,如有毕业证书可额外上传其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作为补充。
4. 特殊情况处理:应届毕业生或遗失学历证书者,需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如学校已停办(如合并、撤销等情况),则需提交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三)申报承诺书
请填写并上传对应报考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
重要提示我站将严格依照告知承诺制度执行审核工作,依法依规查验所有申报资料。对于以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方式获取鉴定资格的行为,将依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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