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消防设施操作员申报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告
2025-11-07 消防设施操作员
为深入贯彻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简化报名流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等规定,自2024年12月1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凡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相关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凭证及申报承诺书等必要材料。现将具体安排与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所需材料清单(一)身份证明

需提供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港澳台居民可使用居住证作为替代。
(二)学历证明
1. 高中学历:提供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或技校毕业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2. 同等学力认定:若未取得高中毕业证但参加过省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合格,应提交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认证结果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 大专及以上学历:请上传学信网学历认证截图;如有毕业证书,也可作为补充材料一并提交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 特殊情况处理:应届毕业生或遗失学历证书者,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如学校已停办(撤销、合并等情况),则须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三)申报承诺书
须签署对应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确保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重要提醒事项本鉴定站将严格遵循告知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材料审核工作。对于通过伪造信息、虚假承诺或其他不当方式获取鉴定资格的行为,将依据《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并纳入信用记录。
联系地址与方式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333号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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