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出台新规,助力职业教育与就业无缝衔接!

2025-10-18 职教政策

职业教育法迎来新修订,人社部部署贯彻实施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并扎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

强化法治引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刻理解此次修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学习宣传。新法更加突出就业导向,坚持立德树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劳模精神、劳动精神与工匠精神的培育。同时,进一步厘清职业教育的目标——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并明确其主要形式为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首次确立“面向市场、促进就业”的基本原则,提出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全面提升产业工人素质。此外,新法还致力于构建产教融合、职普融通、纵向贯通、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在升学、就业及职业发展上享有与普通学校学生同等权利,并对实习实训等关键环节的法律责任作出专章规定。

多措并举推进学习宣传,提升社会认知度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帮助相关人员准确把握修法精神和重点内容。尤其要深入领会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以及就业导向、多元办学、产教融合等制度创新的意义。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专题学习,利用多种媒介广泛传播,增强全社会对职业教育法治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各方自觉遵守和执行新法规。

聚焦关键环节,深化技能人才培养与使用机制

《通知》强调,人社部门要履职尽责,推动职业教育与就业深度融合。包括健全政策体系,深入推进“技能中国行动”;加强技工院校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任务,推行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提升育人质量;高质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十四五”规划目标;完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优化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机制,扩大赛事影响力。

营造良好环境,保障学生权益与公平就业机会

《通知》提出,各级人社部门应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强化学生权益保护,助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确保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得平等就业机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发放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引导事业单位树立科学选人用人观,破除唯名校、唯学历倾向,根据岗位需求合理设置招聘条件,畅通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路径。同时,加强对实习单位和培训机构的监督,提高实习安全保障水平。通过持续宣传,提升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待遇,讲好技能故事,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鼓励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来源:内容综合整理自人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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