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规范》的通知

2025-10-19 政策解读

教育部关于修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背景与目的说明

自2001年我部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职教育实现了快速发展,办学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为适应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与管理,提升办学质量,我部对原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将新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落实评估与整改要求

各地应依据本标准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的检查与评估工作,对未达标的学校要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等方式限期整改,着力解决部分区域中职学校“散、小、差”的问题,推动其向规模化、规范化、高质量方向发展。

文件正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点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设立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保障教学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依据《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社会力量依法举办的职业学校,包括民办、公办及混合所有制形式。

第三条 设置中等职业学校须契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满足《职业教育法》规定的最低准入条件。

第四条 学校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并依法完成登记注册手续。

第五条 应建立完整的学校章程,涵盖名称、地址、办学目标、内部治理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事务、教学安排、资产管理及章程修改程序等内容。

第六条 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不得少于1200人,确保基本办学规模。

第七条 教师队伍配置需科学合理: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师生比控制在1:20以内;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20%;专业课教师占比超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少于30%;每专业至少配备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兼职教师数量约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0%。

第八条 校园用地和设施标准如下:新建学校总用地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生均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4万平方米,生均不少于20平方米;体育场地应含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医疗保健与安全体系健全;图书馆藏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不少于80种;阅览室座位数分别按教师总数20%和学生总数10%设置;实验实训设备按专业需求配置,工科与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价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不低于2500元;校内外实习基地齐全,能支持实践教学;计算机配备不少于每百名学生15台,具备信息化教学能力。

第九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经验,且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教学副校长同上;其他班子成员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条 所设专业应符合地方产业需求,配套完整教学计划、大纲、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

第十一条 必须设立必要的行政与教学管理机构,保障日常运行。

第十二条 办学经费来源多元化,须确保基建、设备更新、师资培训及生均经费稳定到位。

第十三条 本标准为最低门槛,是审批、督导和评估的基础依据。若国家出台更严格指标,以新规为准;省级部门可制定更高标准;边远贫困地区可适度放宽,具体由省级教育部门报备后实施;特殊类型如艺术、体育、特教类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版本同时废止。

来源: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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