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部署2022年中职春季招生工作

2025-10-19 政策解读

春季招生政策说明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背景与目标

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夯实中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教育部关于中职学校春季招生的相关规定,现就202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招生资格要求

开展春季招生的学校必须具备学历教育资质,且不包括普通中专类院校。各地要严格把关,确保招生主体合法合规。

特殊群体招生时限

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及返乡农民工等群体的招生,须于2022年4月20日前完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系统的电子注册。

义务教育保障措施

对招收初三年级学业困难学生的学校,必须切实履行控辍保学职责,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此类学生学籍注册时间限定在2022年秋季,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提前注册中职学籍。

属地监管责任

各市(区、县)教育部门需承担监督管理第一责任,认真审核辖区内招生学校的资质,规范招生流程与学籍管理,确保“人籍一致”。严禁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或高校在读生违规注册中职学籍。

违规行为零容忍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如提前注册、注册双重学籍、数据更新滞后等,将采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的严厉处理机制,坚决维护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权威。

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林飞 电话:029-88668807

发布单位与日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鸿蒙教育”,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