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文推进新型学徒制,强化技能人才培育

2025-10-19 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新时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旨在通过系统化培养机制,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培养对象与模式创新

《意见》明确,新型学徒制主要面向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员工和转岗人员。采用“双结合”(培养与评价)、“双基地”(企业实训+院校培训)、“双导师”(企业导师+院校导师)的协同培养方式,确保学徒能力贴合岗位需求。培养周期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年。企业可根据实际灵活设置培训班或集训班,并实施弹性学制与学分制管理,做到“一班一策”,精准匹配产业转型升级所需的职业技能。

经费支持与保障机制

政府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来源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或就业补助资金。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少于5000元,并根据经济水平动态调整。同时,《意见》强调企业在学徒培训期间须依法支付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导师亦可获得津贴,由企业自行制定标准并承担费用,以此激发带教积极性。

激励措施与质量提升

鼓励企业设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含课时费),并制定技能等级认定优惠政策,畅通人才流动渠道。此外,应充分发挥大国工匠、技术能手等高技能人才的示范作用,通过工作室平台推动“名师带徒”,形成良性互动的学习生态。这些举措不仅增强学徒参与感,也提升了企业自主培养人才的能力与动力。

组织落实与推广路径

各级相关部门要将新型学徒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强化过程监督与成效评估。鼓励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广泛参与,尤其重视中小微企业的覆盖力度。通过典型经验宣传和社会氛围营造,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培训质量,助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试点成果与发展历程

自2015年起,人社部与财政部在全国22个省份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累计培养职工约2万人。此后,该制度在全国30个省市区全面铺开,到2020年底已累计培训超80万学徒。这一进程充分证明了制度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也为后续深化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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