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自2024年起,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

2025-10-18 院校招生

河北省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政策发布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出台《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规范各地普通高中招生流程,保障教学秩序稳定,推动学校办学质量整体提升,并鼓励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路径。

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与班额

通知明确要求,各市须将每所普通高中的年度招生人数限制在2000人以内,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防止出现新的大校额和大班额现象。同时,民办高中在外地区招生比例需控制在其总计划的30%以内,并逐年压缩。各市教育局还需与其他城市协商确定跨区域招生名额。

科学划定招生范围

县(市、区)属公办高中原则上只面向本区域内招生;设区市所属公办高中则限于本市城区范围招生。民办高中以审批地为主,优先满足本地初中毕业生入学需求后,经协调可在外地招生。从2024年起,民办高中将仅限在审批地招生。

优化特殊类型招生机制

确保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权利,保障其公平接受高中教育机会。各市应将省级示范性公办高中的80%以上招生指标定向分配至区域内所有公、民办初中,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此外,允许部分开设体育、艺术或小语种课程的高中,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招生,支持特色办学。

规范学籍注册流程

被录取的学生须按时报到,逾期未说明原因者,其他学校不得再次录取并办理学籍。公办与民办高中必须依据教育部门确认的录取名单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为未经批准的学生办理手续。生源地教育部门也不得擅自转移电子档案,更不能为超计划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严查违规招生行为

严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免试录取、超计划招生及跨区域违规招生;禁止两校之间借名混招或违规转学;杜绝公办高中以“帮扶”“集团合作”等名义参与民办高中招生;禁止与培训机构联合组织选拔考试或利用其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不得用物质奖励、减免学费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职录取的学生,以及借读生、空挂学籍等情况。违反规定者将依法依规追责。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内容,建立信息发布机制,避免因信息偏差引发误解。对不实报道应及时澄清,回应公众关切。在招生期间,适时发布预警提示和典型案例分析,通报近年查处的招生诈骗案件,切实保护考生升学权益。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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