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办法发布
2025-10-20 招生快讯
第一条 章程制定依据
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流程规范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严谨、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1. 学校全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1112
3. 主管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概况1.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2. 教育层次:专科(高职)
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4. 毕业证书:自主招生录取学生与统招考生享有同等学历待遇。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签发单位为: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校区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主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第五条 招生政策依据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职责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依法制定招生实施细则、章程和计划,集体审议重大招生事项。
第七条 实施机构职能招生办公室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决策,统筹协调日常招生事务,保障招生工作高效运行。
第八条 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程序合规、结果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自主招生名额安排详见《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计划表》。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十条 报名方式与要求(一)报名资格:已参加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的统考或单考考生;艺术类、体育类中职户籍考生不得报考普通类专业。
(二)报考须知:
每位考生仅可填报一所高职院校,被自主招生录取后不得再参加当年高考。 网上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与高考报名一致,因填报错误导致后果自负。新生报到时需提交原件审核,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可填报1至4个专业志愿,可选择服从调剂。 所需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原件;②普通高中生提供《北京市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单》(应届无需提供),中职生提供《学籍卡》(含全部学期成绩);③申请免试者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原件。考生登录官网 www.bjczy.edu.cn,在线上传上述材料,图片格式为jpg,每张不超过3M。
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标准1. 免试条件:
曾获市级以上政府奖学金或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 获得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团员或“四星级志愿者”及以上荣誉; 在区级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均合格; 中职阶段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退役士兵; 持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美术类考生须持北京市统考合格证,经职业倾向测评认定后可免试。
2. 总评成绩构成:笔试150分 + 职业倾向测评600分 = 750分;艺术特长测试加分最高50分。
(1)笔试部分:
符合免试条件者直接计150分; 不符合条件者:高中生计120分;中职生若最后一次语数外成绩均≥60分,计135分,否则120分。(2)职业倾向测评:按第一志愿专业进行线下测评,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3)艺术特长加分:乐器演奏(如古筝、钢琴等)、舞蹈表演(民族舞、现代舞等)、声乐演唱、戏剧表演等方面特长者,经测试认定后给予加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1. 原则: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按四个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未满额则调剂至服从志愿考生。
2. 专业成班:若某专业录取人数不足开班标准,将取消该专业,原志愿考生转录其他专业。
3. 户籍倾斜政策:根据北京市教委规定,适当向农业户籍考生倾斜。分别划定城镇与农业户籍最低分数线,若农业户籍未录满,剩余名额转入城镇户籍考生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专业要求1. 外语语种不限,公共英语课程教学。
2. 学前教育专业体检标准:
身体素质良好,热爱教育事业; 女生不低于150cm,男生不低于160cm,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五官端正,无斜视、色盲、色弱; 无纹身,面部及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白癜风等; 听力正常(两耳均能听清3米内声音); 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第五章 收费与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标准:
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奖助体系1. 雏鹰奖学金(面向新生):
一等奖:省市级奖学金或三好学生荣誉,奖励3000元; 二等奖:地市(区)级三好学生,奖励2000元; 单项奖: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获奖,奖励1000元。2. 其他资助: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校长奖学金、财贸综合奖学金、企业冠名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公示通过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官网公示录取名单,并以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新生复查入学后进行全面资格复核,发现虚假材料或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并备案处理。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1. 自主招生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2. 实行“四公开”: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3. 成绩与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
4. 监督电话:010-60518610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10-65231250 / 89532004 / 65253959
学校网址:www.bjczy.edu.cn
招生办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生中心一层
邮编:101101
第二十条 解释权归属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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