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23年本科及高职招生规定

2025-10-20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政策文件,为保障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章程作用说明

第二条 本章程明确了我校招生政策和相关事项,是开展招生咨询及录取工作的核心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全称:天津师范大学二、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三、办学层次:涵盖博士、硕士、本科及高职四、学校代码:10065五、校区分布:主校区: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双峰道38号

学校发展历史与办学实力

天津师范大学肇始于1958年,前身为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更名为现名。20世纪末完成三校合并(原天津师大、天津师专、天津教育学院),形成今日规模。2020年获评全国文明校园称号,2021年入选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师范大学行列。

教学资源与环境优势

学校拥有两个学部、二十个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超3.4万人,其中本科生占比近八成。校园占地约3500亩,含771亩生态湿地,建筑面积达85万平方米。新建京津冀协同实训基地于2023年投入使用,图书馆藏书近400万册,古籍丰富,善本逾千种。

学科布局与发展水平

覆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等九大学科门类,设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以及多个专业学位类别和博士后流动站。心理、世界史、教育集群等方向进入教育部优先支持行列;化学与材料科学跻身ESI全球前1%。

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成果

开设7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26个、省级14个;获批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2门、市级精品课程25门。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支、市级18支。学生在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中屡获金奖,多次在国际赛事中夺冠,校园文化品牌活动如“求是讲坛”“双周音乐会”广受好评。

科研能力与平台支撑

累计承担国家社科重大项目18项、国家级项目337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百余项。建有教育部重点基地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全国科普教育基地1个,各类科研平台共计35个。主办期刊10种,其中多本被北大核心或CSSCI收录。

师范教育特色与改革实践

坚持“以师范立校”,深化“U-G-S-I”教师培养机制,扩大公费师范生招生比例。17个专业通过国家认证,获批多项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与教师培训试点项目。毕业生广泛服务于天津基础教育一线,成为骨干力量。

师资队伍与人才集聚效应

教职工总数2538人,包括国家级人才56人次、省部级人才126人次,两院院士及双聘专家多名。多位教师荣获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最美思政课教师”等荣誉,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学科研团队。

国际合作与开放办学格局

作为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与全球35国190所机构建立合作,共建孔子学院5所(含非洲首所)。汉教志愿者赴49国任教超千人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稳步拓展,国际生培养规模位居天津前列。

服务国家战略与区域发展

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筹建多个研究院与中心;聚焦文物古籍保护,设立专门研究机构;推动智能科技、信创产业落地科技园,助力地方产业升级。4个智库入选天津市高校智库,11个进入CTTI来源库。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统筹决策招生政策与计划;下设考试录取专项工作组负责专业测试与录取工作。招生管理中心具体执行日常事务。

第三章 师范生培养政策

第六条 面向天津本地生源招收公费师范生,享受学费住宿费减免及生活补助,毕业后须服务中小学不少于六年,违约需退还费用并缴纳罚金。优秀者可申请非义务奖学金。

第七条 师范专业设置与动态管理机制

涵盖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物理、音乐、教育技术等多个领域,面向全体学生开放辅修机会。鼓励非师范生自愿转入师范专业学习,实行择优淘汰制。符合条件的专业学生可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第八条 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推行“3+1+3+3”贯通式培养路径,优秀师范生经选拔可推荐攻读教育硕士乃至博士研究生,强化可持续发展潜力。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第八条 根据就业导向调整各专业招生名额,确保与社会需求匹配。计划由各省招考部门审核后公布,并预留不超过1%的机动指标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详解

第九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志愿填报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全面考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

第十条 志愿录取遵循所在省份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分省分批次按分数优先录取,无专业级差;综合改革地区按专业组录取,服从调剂则安排至未满额专业。

第十二条 同分考生排序规则

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再相同则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获得省级荣誉称号者。

第十三条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世界史(外语实验班)不限语种,英语类考生须达到满分80%以上;体育类专业须同时满足文化分与专业测试线要求,天津市考生按总分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与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办法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等专业仅接受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收调剂。详细规则详见对应招生简章。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严格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色弱、色盲、辨色障碍等情况设定限制专业范围,如化学、生物、美术、计算机等专业均有限制条件。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不含外语)4400元/年,理工类及外语类5400元/年,艺术类12000–15000元/年,软件工程按示范性学院标准收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380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

第七章 其他事项说明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根据协议执行,俄语授课部分需按俄方最新标准缴费。

第八章 后续管理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定向、艺术、体育类学生不得转专业。软件工程采用“2+1+1”模式,注重企业实践环节。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与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须按时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报到,逾期未报视为放弃资格;学校将核查身份信息,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特殊群体学生管理

应征入伍学生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凭相关证明办理手续。

第二十五条 教学与学籍管理制度

依据校规进行学业管理和培养,落实本科、高职差异化培养方案。

第二十六条 奖助体系完善

构建“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体系,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七条 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修满学分并通过审核者颁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或“高职”字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度普通本科与高职招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正式生效。

第三十一条 招生过程接受多方监督,确保透明公正。

第三十一条 特殊地区选考科目与档案使用办法依当地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 与天津交通职业学院联培物流管理专业限天津生源,地点在该校校区。

第三十四条 高职专业统一在学前教育学院校区就读。

第三十五条 咨询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 解释权归属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管理中心。

第三十七条 所有招生文件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考网及我校官网为准。

第三十八条 咨询与查询方式

官网地址:zsb.tjnu.edu.cn邮箱:zsb@tjnu.edu.cn电话:022-23541338监督电话:022-23767181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邮编:30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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