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类招生政策解读
2025-10-20 政策解读
第一条 为确保招生流程有序开展,规范招生操作,保障考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招生政策,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与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为10958,各省招生代码以当地招考部门公布为准。
办学地址如下:
崇川校区: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就读专业包括纺织服装学院、商(社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全部专业。
海门校区:南通市海门港新区港西大道999-26号;就读专业涵盖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航空与交通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所有专业;该校区学生第三学年转入崇川校区学习。
第四条 学校概况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也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曾获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称号,并在就业工作、育人成效、服务贡献及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入选全国高职院校50强,社会认可度高。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与学历颁发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省内外招收专科层次学生。毕业时颁发“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符合规定年限且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制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决策。
第七条 执行部门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为具体实施招生事务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 地区工作组设置第八条 根据需要组建赴省内外的招生工作组,承担宣传咨询任务并协助录取工作,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监督机制第九条 实行多层级监督体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纪检及第三方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计划编制原则第十条 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区域生源质量等因素,统筹分配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招生部门发布。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控制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第十二条 符合各省市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考生须满足所在省份艺术类专项报名要求。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第十四条 所有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高考;艺术类考生还需通过省级美术统考。
第十五条 录取体制第十五条 坚持“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加分政策执行第十六条 严格按教育部及各省规定落实加分优惠。
第十七条 分类录取方式第十七条 按文史类、理工类、艺体类分别设代码录取;新高考地区按物理类、历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调档与补录机制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与征求志愿或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第十九条 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遇同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最高分、外语成绩;新高考地区还增加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成绩排序。
第二十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第二十条 同样采用“专业清”方式,综合分由省级办法折算,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专业分,后续参照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说明第二十一条 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公共课程仅开设英语教学。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录取通知发放第二十二条 经各省招考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第二十三条 按照苏财综〔2020〕34号文件收取学费(人民币):
文科类:4700元/年;
工科类:5300元/年;
艺术类:6800元/年;
医卫类:62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宿舍费用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学年500至1200元不等。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制度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与体检复核,不合格者按国家规定处理,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助学体系完善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奖助贷勤补减免一体化资助体系:
1. 设立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校级奖助项目,最高可达1万元/年;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多8000元,利息由财政承担;
3. 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缓解生活压力;
4. 对建档立卡户或持有扶贫证明的学生依政策减免学费。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第二十七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7号(邮编:226006)
咨询电话:400-1588-111、0513-80560666、0513-80560555
传真号码:0513-81050044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jcet.edu.cn
监督电话:0513-81050007
监督邮箱:jubao@jcet.edu.cn
招生官网:zsb.jcet.edu.cn
QQ咨询群:14184183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章程发布与解释权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正式发布,媒体摘录如有歧义,以完整版为准。
第二十九条 政策衔接与更新第二十九条 如以往招生政策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遇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解释权归属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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