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规定

2025-10-20 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招生流程顺畅、行为规范,并切实保护考生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招生事务。具体实施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涵盖宣传、咨询与录取全过程。同时,建立由上级主管部门、校内纪检部门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资源以及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拟定,并报请省级招考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如需调整,将按规定程序申请并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凡符合所在省(自治区)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特殊专业另有要求,如空中乘务、高铁乘务等岗位建议身高、视力、身体素质达标,且无色盲、纹身、严重疤痕等问题。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江苏省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方式;外省按当地政策执行。

第五章 其他事项

  录取名单经省级招考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送录取通知书。学费标准依据苏价费文件执行: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核,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学校设有完善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及校级奖励,覆盖超50%学生。新生可凭录取通知在户籍地申请生源地贷款。

第六章 附则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平台发布,媒体摘录内容如有歧义,以完整版本为准。以往政策若与本章程冲突,一律废止;遇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动,按新规执行。解释权归江苏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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