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辽宁单独招生办法发布
2025-10-19 招生快讯
为深入推进招生录取机制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路径,推动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全面提升,落实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与依法治招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双方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第四条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教学类型:全日制专科层次
第七条 学历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第八条 国家统一代码:14139
第九条 校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颁发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在北京市教委完成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 条 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成员组成。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单招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强化自我监督,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全面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接受省级招考部门、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第十四条 面向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且已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
第十五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当年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名方式第十六条 报名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生登录指定网站(http://dz.bcsa.edu.cn/)注册并完成线上填报,随后持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至3月5日; 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3月17日 9:00–12:00; 确认地点:辽宁省孤儿学校(沈阳市浑南区白塔堡沈营大街650号); 报名费用:75元/人。第十七条 考生需参加高考体检,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安排至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往届生凭体检卡自行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完成检查。未提供体检报告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第十八条 考试内容与安排:
文化素质考试(语文、英语,各150分,共300分); 技能测试(面试),高中生侧重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心理素质等,中职生注重专业认知与实践能力,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地点统一设在辽宁省孤儿学校。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在省考试院指导下,按德智技体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先划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分时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单科成绩。拟录名单公示5天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如考生放弃录取,须在公示期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最终录取结果将在学院官网(https://zs.bcsa.edu.cn/)公布。
第二十条 正式录取后,考生享受与统招新生同等待遇,不得再参加全国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亦不可转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助政策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6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建立国家、学校、社会三级资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公益助学项目等。单项最高奖励8000元/年,累计最高可达21000元。覆盖约50%优秀生和全部困难生。
第八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考生须按时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审。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原中学。体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不符合条件者可调整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10-80206935、80206936、80206932、80206930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网址:https://www.bcsa.edu.cn
邮箱:1838221451@qq.com
监督电话:010-80206915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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