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山东单招章程发布

2025-10-19 招生快讯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招生录取机制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路径,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落实教育部关于“阳光工程”和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第四条 学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管。

第五条 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教学形式为全日制学习。

第七条 属专科(高职)层次办学。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为14139。

第九条 校址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第十条 毕业生将获得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颁发单位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并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成员组成,重大事项由委员会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单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强化自我监督与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招生“阳光工程”制度。

第十三条 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在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施。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四条 面向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高中毕业生、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且已取得夏季高考报名号的考生开放。

第十五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详见官方发布信息。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 报名流程如下:

网上报名:登录我校指定网址(http://dz.bcsa.edu.cn/)完成注册并提交信息; 现场确认:持二代身份证至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时间安排: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28日至2月10日,资格确认时间为2月25日9:00–11:30; 确认地点:济南大学中心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费用标准:75元/人。

第十七条 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往届生或社会青年凭体检卡自行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完成体检。无体检结果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 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测试与技能测评:

文化素质考试:语文、英语,每科满分100分,合计200分; 技能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高中生侧重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及特长展示;中职生注重行业认知、专业技能与人际互动能力,满分230分。

考试时间与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点设在济南大学中心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如下: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先划定技能测试合格线; 若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单科成绩; 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委员会初审后,在官网(https://zs.bcsa.edu.cn/)公示5天; 公示期内如放弃录取资格,需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最终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通过后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在官网公布。

第二十条 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待遇等同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或其他高职分类考试,也不得转学至其他院校。

第七章 收费标准、奖学金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设有国家级、校级和社会多方联动的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金、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资助及民政公益助学金等项目,单项最高奖励达8000元/年,年度累计最高可达21000元。奖助覆盖全校约50%优秀学生和全部困难学生。

第八章 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缴纳学费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开展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退回档案至原中学。同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咨询与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10-80206935、80206936、80206932、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官方网站:https://www.bcsa.edu.cn 电子邮箱:1838221451@qq.com 监督电话:010-80206915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冲突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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