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院2024年高职分类招中职生章程发布

2025-10-19 招生简章

学院荣誉与资质

★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政策、流程及相关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分类考试招生咨询与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简介: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842亩。学院在职业教育领域成果突出,荣获多项国家级荣誉,包括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高职服务贡献50强、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等。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马克思主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35个高职专业及2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工485人,在校生超11000人。教学设施完善,生活配套齐全。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政策制定、计划分配和重大事项决策。

第五条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常设执行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过程接受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需求及生源情况,制定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收费标准如下: 1. 学费:普通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特殊专业5500元,艺术类专业8000元; 2. 住宿费:8人间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 以上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综合能力)择优录取,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即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生。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天津市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条件的考生,请及时联系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面试或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使用天津市统考或联考成绩,在合格基础上,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如政策调整,以天津市最新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五条 已通过高职分类考试被我院录取的考生,若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考试,仅可填报普通本科批次志愿。若同时被本科和高职录取,学籍注册时仅保留本科资格,高职录取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等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要求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寄送通知书,并可通过学院官网、招生热线或天津市高招办平台查询。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需提前请假,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管理,落实学生日常教育与成长支持。

第二十二条 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政策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人员意见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通过学院官网、电话及邮寄方式公布。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咨询电话:4006-246-357 / 022-27391636(兼传真)

监督电话:022-22993156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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