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工学院2019年高职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2025-10-19 招生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行为,结合首钢工学院实际办学情况,特制定本章程。该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高职自主招生政策的核心渠道,也是开展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发展背景:

首钢工学院成立于1978年,前身为北京钢铁学院分院,后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现名。学院以工科为主导,聚焦冶金、机电、建筑、环保等优势专业,逐步拓展至经济、管理等领域,形成了多学科融合发展的格局。自1999年起,学院转型为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高职院校,致力于服务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

目前设有六个二级学院:管理学院、计算机与媒体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冶金安全环保学院、护理与学前教育学院、基础学院。2019年共开设18个高职专业,涵盖机电一体化、环境工程技术、学前教育、护理等多个热门方向。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安排:

2019年自主招生总计划为650人,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学制 学费(元/年) 备注 1建设工程管理20三6000 2环境工程技术20三6000 3安全技术与管理30三6000 4机电一体化技术110三6000 5电气自动化技术100三6000 6机械设计与制造20三6000 7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24三6000 8影视动画20三6000 9计算机应用技术20三6000 10数字媒体应用技术30三6000 11会计30三6000 12旅游管理16三6000 13会展策划与管理14三6000 14人力资源管理12三6000 15学前教育70三6000 16护理74三6000 17社区康复20三6000 18社会体育20三6000

第四条 报考对象:北京市2019年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人员。

第五条 报名条件:已参加北京市高考报名并取得资格的学生。

第六条 收费标准:学费统一为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年,女生900元/年。

自主选拔流程与规则

第七条 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至26日,登录 http://www.sgit.edu.cn/ 完成报名。

第八条 材料审核:3月30日8:30—15:00,考生本人到校现场确认信息并领取准考证。

第九条 免试查询与打印:4月1日8:00—4月2日24:00,登录系统查看是否符合免初试条件,并打印准考证。

第十条 初试安排:文化课笔试,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时间为4月5日上午9:30—12:00。

第十一条 复试安排:面试形式,重点考察综合能力、职业素养与学习潜力,满分为200分,时间为4月5日下午13:00—17:00。

第十二条 特长加分政策:仅取最高一项加分,如外语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可加30–50分。

第十三条 免初试资格:

(1)报考学前教育、护理、社区康复专业的考生,持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直接免初试;

(2)其他专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免初试: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高中会考语数外三科中有两门达到B级以上、一门A级; 持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含集体奖); 退役士兵。

通过审核者记210分,也可选择参加考试,最终成绩按高分计入。

录取办法与时间表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预录取成绩 = 初试成绩 + 复试成绩 + 特长加分。

录取遵循以下规则:

复试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志愿优先,第二志愿录取分数需高出第一志愿至少20分; 按户籍分类录取(城镇与农业),两者分数差不超过20分; 若报名人数未达专业计划1.5倍,则不分户籍按总分排序录取; 各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预录取名单经市招办审批后公示3天(可通过我院官网或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随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征集志愿:若计划未完成,将公布剩余名额并组织二次报名、考核流程。

第十六条 时间节点汇总:

详见原内容中的详细时间表,包括报名、审核、考试、预录、公示、发证等环节。

第十七条 特殊专业要求: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护理专业对体检有特殊限制,色盲、色弱及肢体残疾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寄送:预计5月上旬寄出。

新生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报到规定: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条 资格复查: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材料核验,不合格者将按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培养管理:依据《学生管理细则》《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日常教学与考核。

第二十二条 奖助政策: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岗位以及各类奖学金支持家庭困难学生。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颁发:完成学业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附则说明

第二十四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生效日期: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如有冲突,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解释权归属:由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邮编:100041

电话:010-59805803 / 59805808

官网:http://www.sgit.edu.cn

招生页面:http://zb.sg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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