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院2018春考招高中毕业生简章
2025-10-19 招生简章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院校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全国职业院校模具专业联席会会长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招生章程总则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市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的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与信息的主要渠道,也是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仍可参与秋季普通高考本科批次录取。若被本科二批B阶段及以上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还学费。春季考试录取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如考生同时被两阶段录取,电子学籍注册仅保留秋季高考资格,春季录取资格自动注销。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四)代码:12732
(五)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简介: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800亩,是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也是全国数控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同时,学院为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2016年成为天津唯一入选“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的院校,并顺利通过提升办学水平项目验收。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经济管理、艺术工程四个二级学院,开设32个专业。与天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模具设计与制造方向技术人才,与新西兰合作开设市场营销专业。现有教职工近500人,在校生超8800人,近三年就业率稳定在98%以上,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院与大众汽车变速器(天津)、天津英利新能源等知名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提供优质实习岗位;并与澳大利亚、德国、新西兰等国家开展师资培训和课程引进项目,2017年启动印度“鲁班工坊”建设,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
学院教学设施完善,生活配套齐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与生活环境。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校内奖助体系,保障困难学生就学权益,激励优秀学子成长。
秉承“修德育能、日见其功”的校训,学院坚持立德树人,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第五条 根据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学院制定2018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详见《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计划》,详情请访问学院官网(http://www.tjlivtc.edu.cn)。
第六条 收费标准如下: 1. 学费:普通类5000元/生·年,特殊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0元/生·年; 2. 住宿费:8人间800元/生·年,6人间1000元/生·年。 如遇政策调整,以天津市政府最新规定为准。
报考条件与要求第七条 报考者须具备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持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并具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可在高考报名所在区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招办申请报考春季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按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报名与确认流程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4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春季考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报名。已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导入信息并提交;未报名者需手动录入后提交。报名截止前,须通过在线支付缴纳考务费90元(含报名费30元、考务费60元)。现场确认期间不接受补缴费用。
第九条 考生须于2017年12月6日至7日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者另需单位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
考试说明第十条 考试科目包括“技术”和“综合能力”。其中,“技术”涵盖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考查技术素养与实践能力;“综合能力”测试时事政治、语言理解、逻辑判断与职业适应力。两科均依据市高招办发布的考试大纲命题,无需专门复习备考。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200分(信息技术80分,通用技术120分);“综合能力”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200分。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8年3月24日上午8:00—10:00(技术),10:30—12:00(综合能力)。
志愿填报规则第十三条 市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成绩及两科考试结果划定志愿填报分数线,考生据此在《2018年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专业。
第十四条 志愿填报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即2018年4月11日至13日,考生前往所在区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手续。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模式,参考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择优录取。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25分,B=20分,C=15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合并计算。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考生志愿。若所报专业均已满额且服从调剂,则调整至相同科类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若总分相同,依次比较A/B/C等级数量,再比语文数学总等第,最后按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顺序逐项对比。若所有等级一致,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津教委〔2015〕11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使用市级统考成绩,合格前提下按总分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条件者依规处理。
后续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一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因故延迟须请假,逾期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详细流程见《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院将组织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依照《学生管理规定》实施日常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学。
第二十四条 设立多种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力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一律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咨询意见仅供志愿填报参考,非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三十一条 咨询方式:
电话:4006-246-357 / 022-27391636(传真)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乘车路线详见招生网站)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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