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财贸职业学院高职招生规定
2025-10-19 政策解读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确保招生流程规范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要求,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程序严谨、择优录取、全程监督”的方针,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1. 学校全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 办学性质:公办院校
5. 校区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主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6. 基本情况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北京市属公办高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教育部人才培养评估优秀校、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优质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以及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曾荣获WFCP2020世界职业教育卓越奖。
第三条 招生机构1. 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教育部及各省招生政策,制定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并审议重大事项。
2. 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领导小组决策,统筹日常招生事务。
3. 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代为开展招生宣传或录取工作。
4. 纪检监察部门对录取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二章 招生条件及收费标准第四条 招生对象
1. 遵循各省级招考部门发布的2021年高考招生规定。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资格,且已完成2021年高考报名。
第五条 收费标准学费与住宿费严格执行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普通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学年;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第六条 招生计划
根据北京市教委下达指标,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教学资源、就业质量及生源情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批,并由各省招考部门统一公布。
第七条 录取原则1. 贯彻教育部关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要求。
2. 执行各省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考生加分计入投档成绩,按投档分排序录取。
3. 平行志愿省份按当地规定录取;无平行志愿地区按计划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4. 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计划一半,该专业可保留或取消,考生转入其他志愿专业录取。
5. 新高考改革地区按当地文件执行。
6.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往届生,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特殊要求详见本章程。
第八条 特殊专业录取原则1. 艺术类专业依据联考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综合评定,按各省规定计算综合分,择优录取。
2. 学前教育专业报考要求:
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女生身高≥150cm,男生≥160cm;体态匀称,动作协调;五官端正,无斜视、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暴露部位无异常色素或疤痕;听力正常,两耳均能听清3米距离声音;肝功能正常;无传染性疾病、口吃、步态异常或驼背等。
3.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与管理)专业报考要求:
年龄不超过20岁(即2001年1月1日后出生);女生身高162–175cm,男生173–185cm;视力单眼裸眼或矫正后不低于0.5(C字表),无色弱、夜盲、弱视或视野异常;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明显肥胖或营养不良,无O/X型腿、八字步、骨关节疾病;夏装下皮肤无明显疤痕、色素异常或难以治愈皮肤病;无口吃、舌短;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慢性病。
第九条 通知书寄发录取结果通过教育部及省级招考部门指定方式公布,并向考生寄送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第十条 报到
被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处理。
第十二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财贸综合奖学金及企业冠名奖学金。
第十三条 证书颁发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将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 章程适用范围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五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相关说明官网:www.bjczy.edu.cn
招办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学生中心一层
邮编: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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