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2021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安排通知

2025-10-19 政策解读

招生政策说明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21〕6号)的相关规定,本市继续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招生计划要求

各高校须严格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或超计划录取。

录取标准明确

院校需制定并报备高职自主招生方案,招生章程中应清晰列明录取依据,通常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中职阶段平时科目成绩;

2. 相关技术技能资格证书;

3. 高校组织的综合考核成绩。

报名与考试流程

凡已参加北京市2021年高考统考或单考的考生,均可申请高职自主招生。各院校需发布招生简章和章程,考生按要求完成报名。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所院校。

报名环节提倡线上办理,严禁组织现场集中报名或确认活动。考生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材料,对信息准确性负责,因填报失误导致的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院校可自主组织入学测试,鼓励利用网络平台优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体系。

健康体检安排

考生应按报名单位统一安排参加高招体检,体检结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统一推送至招生院校。考生所报专业若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须符合相应标准,院校应在入学后加强复查,发现不符者依规处理。

录取与后续事项

招生院校遵循公平、择优原则,结合考生中学阶段表现与校考成绩,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于4月底前完成预录取程序(具体日程见附件)。该批次新生与当年高考录取学生同步于秋季入学。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其已缴纳的高考报名费,由招生院校在新生报到注册后予以退还。

美术类专业录取须在美术统考合格基础上进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北京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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