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3年自考专业考试方案调整解读
2025-11-01 政策新闻
鸿蒙教育自学考试频道获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已正式发布《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详情如下:
考试计划说明根据最新政策,自2023年起,所有专业均需依据教育部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执行,包括使用统一的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报名及毕业申请。

目前,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大数据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现代物流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8个专科专业,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等3个停考专业,仍沿用原考试方案。
新旧计划切换时间表从2024年10月考试起(报名时间为7月),除上述8个专科和3个停考专业外,其他专业将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4年7月之后注册的新考生必须按照新计划学习。对于此前已注册的老考生,可在2027年12月底前按原计划申请毕业;自2028年1月起,全部统一执行新方案。
原计划中的必修课程将在2027年10月最后一次开考;选考课程则于2025年10月结束最后一次考试。
主考院校调整信息视觉传达设计(专升本)专业的主考学校现已变更为宁波大学。但在2027年12月底前完成毕业申请的老考生,仍可选择浙江科技大学作为主考单位。
选考课程规则更新选考课程既可从申请毕业专业的推荐课程中选取,也可从我省其他同层次专业中挑选不同课程。若跨专业选择实践类课程,超出毕业专业规定学分的部分不计入总学分。含理论与实践的课程,其实践部分不计算为独立课程门数。
对于未设置英语(专)、英语(专升本)或未选择第二外语(英语)的新计划,已合格的英语(一)和英语(二)成绩可用于选考课。其他课程若名称或代码不同,除非明确允许替代,否则仅限用于选考课用途,且每门课程只能使用一次。
毕业论文与学位授予要求除原由浙江大学主考的专业外,毕业论文(含设计或考核)原则上须由毕业证书上副署的主考学校组织答辩。
学位授予继续遵循现行规定。如未参加或免试英语(专升本)及第二外语者,通常不予授予学位(主考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信息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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