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通知。
2025-11-01 政策新闻
【导语】鸿蒙教育自学考试频道获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已正式发布《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105号),具体内容如下:
文件发布背景与执行要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联合各主考院校对原有54个自考专业进行了系统论证和优化调整。新版考试计划现已印发至各地市及高校,明确自2023年起统一使用新专业代码和名称进行报考与毕业申请。
新旧计划过渡安排从2024年10月起,除8个专科专业(如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大数据技术等)和3个停考专业(如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专科等)外,其余专业将全面启用新计划。原计划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4年7月后注册者),老考生可在2027年底前按原方案申请毕业,之后全部执行新标准。

原计划中的必修课将在2027年10月最后一次开考;选考课程则于2025年10月结束最后一次考试。请考生合理规划学习进度,避免错过最后机会。
主考学校变更说明视觉传达设计(专升本)专业的主考单位由原单位变更为宁波大学。对于在2027年底前申请毕业的老考生,仍可选择浙江科技大学作为主考院校。
选考课程与学分认定规则选考科目既可从本专业推荐课程中选择,也可从其他同层次专业中挑选不同课程。若跨专业选实践类课程,超出规定学分部分不计入总学分。含理论和实践的课程,仅计一门课程。
英语成绩使用与顶替政策若新计划未设英语(专/专升本)或第二外语课程,已合格的英语(一)、英语(二)可作为选考课使用。其他课程如与新计划名称或代码不同,除有明确顶替规定的以外,也可用于选考,但每门课程仅限使用一次。
毕业论文与学位授予规定除浙江大学主考的专业外,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需由毕业证书上副署的主考学校组织答辩。学位授予继续沿用现行办法,除非主考校另有规定,否则免考或不考英语(专升本)者将不具备授位资格。
其他事项说明具体课程免考与顶替细则将另行公布。各地教育考试机构和主考学校应高度重视,确保政策落地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附件: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对应表(2023年)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对应表(2023年)
专升本专业
专科专业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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