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23年10月自考报名入口已开启
2025-11-01 报名入口
鸿蒙教育自考频道依据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确认丽水市本次自考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日8:30至7月7日16:30。考生可登录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zjzs.net/Index/login.aspx)完成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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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与注意事项目前报名通道已开放,考生可通过官方平台提交个人信息并完成课程报考。系统规定每位考生仅限报名一次(最多选报四门课程),若涉及多个专业,需一次性完成所有报考操作。缴费成功后不可补报或更改。自考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即视为合格,符合要求的考生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省自考办申请毕业,审核通过即可获得毕业证书。
报考须知详情(一)自本次起,所有专业均按教育部最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执行新代码和名称,旧代码停止使用,但考试计划保持不变。代码结尾为“Y”的表示按现行计划申请毕业;“YZ”则代表原浙江大学主考的专业。具体对应关系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告。
(二)法学类课程考试范围涵盖自报名日起前六个月全国人大及国务院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如教材大纲与现行法规冲突,以最新法律为准。“形势与政策”科目考查内容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的相关资讯。请考生注意:国家司法部于2018年4月28日发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法律类专业报名条件有明确限制,请提前了解。
(三)“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可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替代;日语本科中的“00845第二外语(英)”除可用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顶替外,也可选择报考“00012英语(一)”作为替代。
(四)各专业自学考试大纲均在官网公布,不再单独发放纸质版。
(五)专科专业“3080801房屋建筑工程”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颁发毕业证。
(六)部分专业主考院校调整如下:
新闻学本科(1050305)、建筑工程本科(1080806)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法律本科(1030106)、心理健康教育本科(1040110)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金融本科(1020106)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与浙江财经大学(按实践环节考核院校副署毕业证书)。 国际贸易本科(1020110)、经济学本科(1020115)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105)、英语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护理学专科(3100701)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老考生(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报考)可在2023年12月30日前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符合条件者仍可授予学位;此后一律按新主考院校办理。新考生(2020年下半年起)直接适用新安排,实践环节考核也由新主考院校组织。
(七)根据全国考委通知,以下三个专业从2022年10月起不再接受新生报名,且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1040110) 汉语言文学(专科,3050104) 英语(专科,3050207)(八)建议考生持续关注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更新信息,确保获取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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