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2023年10月自考报名入口现已开启。
2025-11-01 报名入口
鸿蒙教育自考频道依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获悉宁波市本次自考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3日8:30至7月7日16:30。考生需在此期间登录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k.zjzs.net/Index/login.aspx)完成信息录入。

点击进入:2023年10月浙江省宁波市自考报名入口
报名流程与注意事项目前,2023年10月浙江省宁波市自考报名通道已正式开放,考生可通过指定网址(https://zk.zjzs.net/Index/login.aspx)提交报名资料。系统设定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次,最多可选报四门课程;若涉及多个专业,须一次性完成所有专业选择。缴费成功后,不可再补报或更改科目。通过全部课程且单科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即视为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省自考办申请毕业,审核通过后即可获得自考毕业证书。
报考须知(一)从此次报名起,所有专业均采用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中的新代码和名称进行报考及毕业申请,旧代码停止使用,但原考试计划保持不变。专业代码末尾为“Y”的表示按现行计划申请毕业;带“YZ”的为原浙江大学主考的专业。具体对应关系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学考试栏目相关公告。
(二)法学类课程考试内容涵盖自考试日起前六个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如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不一致,则以最新法规为准。“形势与政策”课程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内的相关内容。请注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对法律类专业考生有明确报名条件,请提前了解。
(三)“00018/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可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替代;日语本科中“00845第二外语(英)”除可用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成绩顶替外,也可选择报考“00012英语(一)”代替。
(四)各专业自学考试大纲均已上传至网络平台,不再纸质发放。
(五)3080801房屋建筑工程专科专业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六)以下专业主考院校已调整:
1. 新闻学本科(1050305)、建筑工程本科(1080806)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业大学;
2. 法律本科(1030106)、心理健康教育本科(1040110)由浙江大学调整为宁波大学;
3. 金融本科(1020106)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工商大学与浙江财经大学(按实践环节考核院校对应副署毕业证);
4. 国际贸易本科(1020110)、经济学本科(1020115)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财经大学;
5. 汉语言文学本科(1050105)、英语语言文学本科(1050201)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外国语学院;
6. 护理学专科(3100701)由浙江大学调整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对于2020年上半年及以前已报考上述专业的老考生,可在2023年12月30日前按原主考院校申请毕业,学位授予也依原规定执行;此后一律按新主考院校办理。新考生(2020年下半年起)则直接适用新主考单位。所有实践环节考核均由调整后的主考院校组织。
(七)根据全国考委通知,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1040110)、汉语言文学(专科,3050104)和英语(专科,3050207)三个专业自2022年10月起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预计2026年1月1日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八)建议考生持续关注浙江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获取最新动态。
延伸参考各省自学考试报名官网汇总
2023年10月各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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