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5年自考报名指南发布,详情见官方公告。
2025-11-02 政策新闻
鸿蒙教育自学考试频道平台从新疆教育考试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已发布,详情如下:
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2025年,新疆地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设本专科专业20个(其中专科8个、本科12个),计划开设课程共计225门。具体专业及课程设置请参考《2025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1)。
新旧课程计划过渡政策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自2024年起,新疆自考实行新的专业课程体系(见附件2)。旧版课程方案(附件3)将于2026年1月起停止使用。2025年考生可自由选择按新或旧方案申请毕业。

自2026年起,所有考生必须依据新版课程计划完成学业。对于尚未满足旧方案要求的考生,可参照《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附件4)进行课程替换。
部分专业调整说明自2025年4月起,“英语专科(970202)”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本科(120102)”将不再接受新考生报名;2027年10月起不再组织相关课程考试,2028年起不再颁发毕业证书。2027年12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的考生,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思想政治理论课更新要求依据全国考委文件精神,自2024年下半年起,专科层次需修读三门思政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5041)》《思想道德与法治(15042)》;本科层次同样为三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中国近现代史纲要(1504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15044)》。
已通过原课程如《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等的考生,无需重复报考对应的新课程。
报考对象与资格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无论性别、民族或学历背景,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报名方式及相关规定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查阅网上报名流程并完成报考操作。
允许考生同时报考专科与本科阶段的所有专业课程,但本科毕业手续须在获得专科毕业证书满半年后方可办理。
护理学专业考生需上传有效“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公安管理专业仅限在职人民警察及公安院校学生报考,须提供警官证或单位证明材料。
无法线上报名的考生可前往所在地州市教育考试机构,在工作人员协助下完成网上报名。
报名成功后,考生可在考前一周登录新疆招生网打印准考证。
每门课程报名费为35元/科,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即使未参加考试亦不例外。
考试时间与安排上半年考试时间为2025年4月12日至13日;下半年为2025年10月25日至26日。
每次考试时长均为150分钟,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时间段:上半年为2025年2月24日中午12:00至2月28日18:00;下半年为9月1日中午12:00至9月5日18:00。
考试形式与语言要求全部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答卷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成绩查询与复核机制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考生可通过新疆教育厅官网或新疆招生网查询成绩,也可联系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获取结果。
若对成绩有疑问,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附件5)提交复核申请。
实践环节与论文答辩安排涉及实践考核的专业,考生应按规定报名参加相应环节;毕业论文撰写与答辩须在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申请。
各主考院校负责组织实践考核与论文答辩工作,联系方式如下:
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 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1372 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43845 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2567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请咨询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电话:0991-5586054);监所管理(专升本)专业请联系新疆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电话:0991-3017067)。
毕业手续办理指南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上半年6月或下半年12月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毕业,具体流程详见当期《自学考试毕业办理公告》(以新疆招生网发布为准),逾期未办者顺延至下一周期。
本科毕业生可向具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申请学士学位,具体条件由各校制定。
教材选用与考试内容更新机制详细教材目录请参阅《2025年自学考试教材用书目录》(附件6)。
鉴于法律法规动态变化,命题范围将以考试前6个月内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法规为准,若大纲或教材内容与现行法规冲突,以最新法规为准。
“形势与政策”内容纳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15040)》课程,考试内容涵盖考试日期前12个月内的国内外重大事件。
教材建议考生自行购买。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考生请于报名后一周内联系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教育训练处(电话:0991-5586054)确认教材事宜。
简章解释权归属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56号;咨询电话:0991-5172013。
官方网站链接:
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 新疆教育厅门户网:http://www.xjedu.gov.cn附件列表:
2025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计划课程设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旧专业计划课程设置 新旧专业计划课程过渡顶替表 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流程 2025年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用书目录2024年10月各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2024年10月各省自学考试报名官网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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