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自考考生:践行诚信准则,共同守护考试公平正义
2025-10-16 政策新闻
鸿蒙教育自学考试频道从天津招考资讯网获悉,《天津自考考生:诚信考试光荣,请自觉维护考试公平公正》公告已正式发布,详情如下:

各位考生请注意,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2日至13日举行。作为国家统一组织的教育考试,自考不仅检验知识掌握程度,更考验个人诚信品质。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以真实实力迎接挑战。
违规行为界定与处理办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考生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或作弊,并受到相应处罚:
一、考试违纪行为(取消该科成绩)1. 携带非规定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按规定放置;2. 未按指定座位就座;3. 考试开始前答题或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作答;4. 考场内偷看、交谈、打暗号或做手势;5. 在禁区内喧哗、吸烟或其他扰乱秩序的行为;6. 未经允许擅自离场;7. 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8. 使用非指定笔具或在规定区域外书写姓名、考号等信息;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试作弊行为(各科成绩无效)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存储设备;2.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答案;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或胁迫他人代写;4. 使用具备发送/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5. 请人代考或冒名顶替;6. 故意销毁试卷或材料;7. 答卷填写虚假身份信息;8. 传递物品、交换试卷或草稿纸;9. 其他非法获取试题答案或成绩的行为。
三、事后发现作弊行为(成绩无效)1. 伪造证件、档案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2. 评卷中被判定为雷同卷;3. 考场混乱导致大面积作弊;4. 工作人员协助作弊并查实;5.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情形。
四、扰乱考场秩序(终止考试+成绩作废)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或评卷场所秩序;2. 拒绝配合工作人员管理职责;3. 威胁、侮辱、诽谤或侵害他人权益;4. 故意破坏考场设施;5.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严重作弊行为(暂停考试1-3年)1. 组织团伙作弊;2. 向考场外传递试题信息;3. 利用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4. 伪造身份证件、准考证代考或替考。
六、证书作废与入学资格取消若因作弊获得成绩并据此取得学位证、学历证或其他资格证书,相关机构有权宣布其无效,责令收回或没收证书;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七、在校生与教师违规处理对于在校学生及在职教师,若有下列情况,教育机构将通报所在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解聘:1. 替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2. 参与组织作弊团伙;3. 提供试题、答案或设备支持作弊活动。
特别提醒: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即按作弊处理!祝所有考生沉着冷静、发挥出色,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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