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考专业考试计划调整事项通知

2025-10-25 政策新闻

导语

鸿蒙教育自学考试频道获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关于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通知对象说明

各市(州)、梅河口市自考委,各主考院校及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调整背景与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经多所主考高校论证确认,现对现行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进行优化升级,形成《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版)》(见附件1)以及《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2023版)》(见附件2)。为保障本次调整平稳落地,特明确相关执行要求。

新专业计划要点解读

学历层次设定: 自学考试分为专科和本科两个层级,其中专科类统称“专科”,本科类统称为“专升本”。

课程结构标准: 专科专业需设置不少于15门课程、总学分不低于70分;专升本专业则不少于13门课程、同样不少于70学分。若某课程含理论与实践两部分,考生必须两项均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

教材选用机制: 省级统考笔试科目教材由主考学校确定,具体以考试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实践类课程教材信息由主考校另行发布。

主考单位选择: 每个专业可有1至多个主考院校。考生可自主选定其一作为毕业环节考核单位(如论文或设计),且毕业证与学位证申请须在同一所学校完成。对于多主考学校的专业,务必保持一致性。

实施时间节点安排

新计划启用时间: 自2024年上半年起,所有开考专业统一采用新版计划,考生报名时应使用新专业代码与课程配置。

停考专业过渡政策: 对于2023年前停考仍在过渡期的专业,原计划仍适用至过渡结束。期间如国家统考课程有变更,将安排名称相近但代码不同的替代课程,直至过渡期满。届时仍未毕业者可转入其他专业继续考试,原有成绩有效,符合条件后按转入专业申领毕业证书。

过渡期设置: 针对2023年底前已报名的考生设立两年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此阶段内既可按旧计划也可按新计划申请毕业,仅限一次顶替机会。从2024年起新报名人员必须遵循新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未毕业考生一律按新计划办理毕业手续。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专业名称与代码对应关系: 新旧专业代码及名称对照详见我厅2021年发布的《关于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的通知》(吉教考字〔2021〕35号)。

已有成绩有效性: 调整后,已通过的课程成绩依然有效,考生可通过新旧课程顶替表进行合理转换,未通过课程需按新计划重新报考。

信息发布渠道: 新专业计划及顶替表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同步公布。

顶替规则详解: 过渡期内支持双向顶替;过渡期结束后仅允许旧课顶替新课,不可逆向操作。每门课程只能顶替一次,不得重复使用。涉及理论+实践组合课程时,须分别匹配对应模块(即理论对理论、实践对实践)。

特别提醒:旧计划中“不考英语加考三门课程”可抵英语(二)的规定,自2024年上半年起调整为:若已通过旧计划中2门以上加考课程(累计≥7学分),即可顶替新计划中的“英语(专升本)”(代码:13000)。

工作落实要求

提高站位: 此次调整覆盖面广、影响深远,请各地市自考委和主考院校高度重视,统筹部署各项工作。

强化组织: 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切实保护考生权益,营造积极稳定的舆论氛围,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明确职责: 新计划实施后,各主考院校需负责指定省统考课程教材、编写考试大纲,并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完成命题任务。

附件1: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版)

附件2: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新旧课程顶替关系表(2023版)

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10月各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2024年4月各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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