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消防设施操作员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告
2025-11-08 消防设施操作员
为深入落实国家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2024〕43号),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简化申报流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等政策规定,自2024年12月16日零时起,全面推行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凡符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相关专业及职业条件的报名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凭证以及申报承诺书等必要材料。现将具体安排与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所需提交材料清单(一)身份证明

请提供由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港澳台居民请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二)学历证明
1. 高中学历:需上传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或技校毕业证书原件的照片或扫描件。
2. 同等学力认定:若未取得高中毕业证但已通过省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者,应提供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同等学力认证结果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3. 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信网可查的学历认证截图;如有毕业证书,建议一并上传作为补充材料。
4. 特殊情况处理:应届毕业生或遗失学历证书者,可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如学校已停办(包括合并、撤销等情况),需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三)申报承诺书
请下载并填写《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承诺书》(详见附件),签署后上传电子版。
重要提醒事项我站将严格依照告知承诺制度开展审核工作,依法依规核查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对于通过虚假信息、伪造材料或其他不当方式获取鉴定资格的行为,将按照《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将在每月发布的鉴定公告《补充须知》中另行说明,请及时关注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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