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度技工院校首批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10-19 政策解读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主管部门,各技工院校:
政策背景与总体目标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推动专业链与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依据《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2023年全市技工院校第一批新增专业申报工作作出安排。

1.应契合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求,符合全市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方向,重点围绕“6+5”现代产业体系及33条重点产业链布局新专业,并与头部企业、规上企业建立实质性校企合作机制,提供详实的合作协议与实施计划。
2.需开展充分的行业岗位人才需求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附专家论证意见,确保毕业生具备良好就业潜力。
3.制定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学制年限,配套完整教学计划、理论课程与实训大纲,列出教材目录,对特色课程有校本教材开发规划,保障教学落地执行。
4.每专业至少配备2名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专业教师,以及3名实习指导教师;可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担任兼职教师。
5.须具备满足教学所需的场地、经费和设施设备,包括稳定校内实训基地,能支撑学生学习、实训和生活,同时承担技能培训与技能等级评价任务。
6.提交三年可持续发展规划,从建设思路、办学措施、师资培养到经费保障等方面细化路径,确保专业稳步发展。
规范性与层级要求申报专业必须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2年修订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基础,结合《中华职业大典(2022年)》和《重庆市重点产业目录》进行申报。专业名称与培养目标应严格对标目录,严禁擅自使用目录外专业名称,确需新增者须经市人力社保局研究批准。
申报专业须符合学校现有办学层次。普通技工学校申请高级技工专业,须连续举办两届及以上中级技工教育;高级技工学校申办技师班专业,应连续开展两届及以上高级工教育。
禁止申报情形1.未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资质审核的机构不得申报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
2.若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数量限制每所技工院校原则上最多申报3个新增专业。
申报流程说明(一)调研论证:各校组织专业调研并撰写报告,经校级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后填写可行性分析材料。
(二)部门初审:填写《重庆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申报表》,由主管部门核准后报送属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民办院校直接报当地)。
(三)实地考查:区县人社部门抽调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签署审查意见。
(四)评审备案: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并正式公布结果。
所需提交材料清单(一)《重庆市技工院校新增专业申报书》(附件1);
(二)《专业设置告知性备案表》(仅限国家级中职示范校填报,附件2);
(三)新增专业演示课件(PPT格式,每专业10分钟)。
重要注意事项(一)各校应组建由经济部门、高校专家、企业领军人才、技能大师等组成的专委会,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智力支撑。申报前须深入分析同类专业现状,避免盲目跟风,注重差异化发展,依托优势资源打造特色品牌。
(二)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指导辖区内技工院校精准对接区域产业发展趋势,依据市级规划文件做好审核把关。
(三)根据渝府办〔2017〕5号文精神,国家级中职示范校申报新专业实行告知性备案,需同步提交《专业设置告知性备案表》和《新增专业申报书》。
(四)所有申报材料须按模板格式整理成册(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3年3月24日前报送至属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区县于3月28日前统一上报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
联系方式联系人:刘佳,黄兰华;
联系电话:88126905,15123966019;
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2号楼2405室。
发文单位与日期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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