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职学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试行)
2025-10-19 政策解读
为确保湖南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的中职部等)招生流程公平、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与定义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国家考试或注册入学方式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中职学校招生活动。凡涉及中职学校、生源初中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违反纪律的行为,均按此办法处理。

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负责统筹全省中职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各市州、县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则根据职能分工,依法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典型违规情形清单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招生违规:与初中校或中介签订有偿协议;向教职员工支付奖金、礼品或组织宴请等活动;委托第三方招揽生源并支付高额费用;虚构信息骗取学生信任;发布虚假广告或仿冒官方平台进行宣传;提前招收未毕业学生;非法获取生源数据;未经审核擅自招生;恶意诋毁其他学校声誉等。
违规后果与处理措施对涉事中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整改、退费、核减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资格;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可吊销办学许可证。民办学校相关责任人永久不得再参与民办教育管理。对初中校及其教职工的违规行为,同样追责问责,包括责令退还费用、公开道歉、处分责任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教职员工责任追究机制无论是中职还是初中学校的教师,一旦涉及第五条或第七条所述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处分规定、教师职业道德管理办法等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解聘,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主管部门履职要求如出现监管失职、信息把关不严、处置滞后或纵容违规等情况,上级部门将责令改正;情节恶劣者,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追责。
外部人员与机构违规处理非教职员工或其他社会组织若参与招生舞弊,线索将移交市场监管、纪检监察或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举报与调查机制接到实名举报或掌握线索后,主管部门须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必要时联合财务、纪检力量核查;重大案件由省级部门介入调查。
处理原则与程序所有违规行为的处理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保障各方权益。
实施时间说明本暂行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来源: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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