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新规
2025-10-19 政策解读
为保障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有效落地,依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9〕7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制定本细则。该细则旨在规范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与发放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合理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与条件资助对象包括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涉农专业学生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非涉农专业困难生比例按扣除涉农生后总数的15%确定;此外,保定、张家口、承德共22个县的农村户籍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申请者需满足爱国守法、品行优良、学习积极、家庭确有困难等基本条件。

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每学期动态调整。学生需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承诺信息真实。学校设立评审小组,成员含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代表,不得由申请人参与审核。初审名单须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泄露隐私。
资金管理与责任落实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省级与市县按不同比例承担。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原则上每学期一次,鼓励月发。严禁收取卡费或以实物抵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须建立档案备查,并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
附则说明各校应据此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备主管部门。原《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3〕207号)废止,新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为推动免学费政策精准执行,结合国家及省级相关文件要求,河北省进一步细化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操作规程,明确补助标准、对象范围和资金拨付机制,助力更多学生减轻就学负担。
免学费覆盖范围与标准免学费对象涵盖一至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农村学生(含县镇)、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表演专业除外)。自2020年起新增民族地区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享受该项政策。城市困难生比例按扣除涉农生后人数的10%确定。
补助方式与资金来源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按比例分担。公办学校因减免学费导致经费缺口由财政补足;若学费高于测算标准,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标准补助,超出部分可合法收取。
申请流程与监督机制学生入学时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初步名单公示不少于5日,不得暴露敏感信息。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负总责,设立专岗专人管理。
资金监管与违规处理免学费资金同样采用因素法分配,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省与市县分层承担。各级财政、教育、人社部门须加强监管,接受审计监察。对虚报冒领、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附则说明各校须结合实际制定免学费实施方案并备案。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冀财教〔2013〕208号)同时废止,新细则自发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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