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高校招收和管理国际学生相关工作

2025-10-18 院校招生

教育部发布高校招收国际学生新规

教外函〔2020〕12号

通知适用范围与目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及部省合建高等学校:

为保障我国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国籍法》,教育部对高校接收国际学生入学申请作出进一步规范,旨在明确身份认定标准,强化招生管理。

国际学生身份认定新要求

根据《国籍法》第五条,若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海外,本人出生时即取得外国国籍,则不具有中国国籍。自2021年起,此类人员申请进入我国高校本专科阶段学习,除满足学校其他报名条件外,还须持有有效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满4年(含),并在最近4年内累计在境外居住满2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9个月,以出入境章为准)。

港澳台居民移民后申请规定

对于来自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在移居国外并获得外国国籍后申请成为国际学生的,同样需符合上述第一项关于居住时间和国籍证明的要求。

高校审核责任与补充政策制定权

各高校应依法严格审核国际学生的国籍身份和报考资格;如存在疑问,应及时联系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同时,学校可在本通知基础上,制定更细化的身份资格审查标准。

执行与转发要求

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所有招收国际学生的高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生效时间与废止说明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原《教育部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来〔2009〕83号)同时失效。

解释权归属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教育部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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