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京籍高职自主招生办法

2025-10-20 招生快讯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推进招生录取机制改革,拓展优秀人才选拔路径,推动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落实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与依法治招的要求,做好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双方权益,依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成员组成。涉及考试与录取的重大事项均由委员会集体决策。

高职单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建立自我约束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全面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招生工作接受市教委、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并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确保流程规范透明。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设置

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学院官方发布信息。

第四章 报名与录取办法

报名对象为已完成北京市2023年高考报名的统考与单考考生。

报名方式采用线上填报与现场确认结合:考生于3月22日至3月26日登录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系统(网址:http://dz.bcsa.edu.cn/)完成网报,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操作提示:普通高中毕业生在系统中勾选“否”免笔试,文化素质成绩以学业水平考试语数外合格性考试为准;中职类考生需勾选“是”,上传相应材料作为文化成绩依据。

资格确认时间:2023年3月31日8:00-10:00;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体检要求说明

所有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安排至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往届生或社会青年凭体检卡自行前往指定医疗机构完成。

未提供有效体检结果者不予录取。

体检限制类别

不予录取情况:包括严重心脏病、哮喘、恶性肿瘤、肾炎、神经系统疾病、慢性肝炎且肝功能异常、活动性结核病等。

部分专业限制:色弱不可报护理、健康管理、康复技术类专业;色盲除上述外还不能报考婚庆服务、影视多媒体等方向;无法识别颜色导线或信号灯者不得就读会计、社工、殡葬管理等相关专业。

不宜就读建议:视力差、听力障碍、面部疤痕或特殊体征者,不建议报考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残疾考生慎报医学、教育类专业,生活不能自理者谨慎报考。

考试内容与安排

考试由文化素质认定和职业技能测试组成,均在北京市教委指导下进行。

文化素质成绩认定:

普通高中生:以语数外三科合格性考试成绩为准,满分300分。 中职生:以第一学期语数外成绩为基础,每科按100分计,共300分,需由原校出具证明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技能测试形式为面试,高中生侧重语言表达、心理素质、特长能力;中职生注重行业认知与实操技能,满分300分。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场设于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录取规则

录取遵循德智技体全面考核原则,在划定文化素质合格线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时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单科成绩。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文化成绩低于80分、技能测试低于100分、任一科目得零分或有作弊行为。

拟录名单将在学校官网(https://zs.bcsa.edu.cn)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如考生放弃录取资格,须在此期间提出申请,逾期无效。

正式录取后,新生待遇与高考统招一致,不得再参加其他类型高考或转学。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学费标准:6000元/年;住宿费:900–1200元/年。

学院构建国家—学院—社会三级奖助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助学金以及民政公益助学金等多种渠道,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被录取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并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档案至原中学;同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身体状况复查,不符合条件者按学籍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10-80206935、80206936、80206932、80206930;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官网:http://www.bcsa.edu.cn;监督电话:010-80206915。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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