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幼师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考招生规定

2025-10-20 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全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核心,负责落实国家及省级招生政策,制定招生方案、计划与录取规则,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四条 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具体执行部门,承担招生宣传、录取实施及相关考核任务。根据实际需要,可从校内教师和干部中选聘工作人员参与相关工作。

  第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申诉电话:0516-87893369;邮箱:XZYZJJJCC@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

  第六条 学校综合考量人才培养目标、办学资源、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区域发展情况,科学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招考部门公布。

第四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七条 学校全称: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国标):14329省内代码:1232地址:中国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邮编:221004

  第八条 学校简介: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江苏省首所、淮海经济区首家幼儿师范类专科院校。前身系1984年成立的江苏省徐州幼儿师范学校,2005年更名为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2011年升格为现名。(详情请访问官网)

第五章 录取办法说明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相关政策文件精神。

  第十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机制,参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投档后如有空缺专业,将组织征求志愿补录。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科批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方式录取,投档分为高考文化总分。若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之和、单科最高分、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成绩;仍相同则按志愿顺序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分由文化分与专业分按比例合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 体育类:[(文化分÷文化满分)×0.7 +(专业分÷专业满分)×0.3] ×750(四舍五入取整)  2.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 ×750(四舍五入取整)  3. 音乐类:直接以专业分为投档分。

  第十四条 艺术或体育类兼报普通类的考生,按普通类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在录取时享受加分政策:

  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获战区级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 烈士子女加20分。  3.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籍考生加5分。

第六章 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可申请转专业,通过资格审查与考核后符合条件者可转入新专业。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分别为:文科4700元/年、理科5100元、工科5300元、农林2200元、医学6200元、体育4800元、艺术6800元;住宿费800–1400元/年。

  第二十条 设立多项奖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新生奖学金、助学金、贷款、学费减免、勤工俭学及社会资助等,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与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 对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依教育部令第33号、第36号严肃处理,并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三条 特别提示:

  (一)所有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仅开设英语课程。  (二)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有严重失信记录或电子档案异常者不予录取。  (四)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信息:

  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桃园路6号(邮编:221004)电话:0516-80806099 / 87893207网址:http://www.xzyz.edu.cnQQ群:178913819微信公众号:xzyzzjcx邮箱:xzyz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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