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
2025-10-20 高职资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精神,稳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加强组织保障与协作沟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将1+X证书制度视为深化职教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举措。建议在省级教研机构或区域牵头职业院校设立专项协调小组,明确专人对接各培训评价组织,统筹本省试点院校工作,协助解决实际问题。试点院校也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指定联络人,确保与上级机构高效联动。
建立动态信息报送机制各省教育厅、试点院校及培训评价组织要严格执行定期报送制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时上报进展、经验案例及困难建议。平台将用于实时跟踪试点院校规模和学生参与情况,实现数据化管理。

各地应把1+X证书相关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结合新发布的证书标准调整培训内容,优先支持国家级和地方重点项目,如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国家工匠之师”境外研修等。培训评价组织须配合制定课程并委派专家授课,费用执行国家规定,不得强制收费。
规范培训行为与资源供给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师资培训应作为官方项目的有益补充,坚持公益性原则,提前公示收费标准,接受监督。严禁以任何名义强制教师参训。鼓励院校间按证书类别组建联合体互聘师资,并将额外培训任务折算为教学工作量,纳入绩效分配倾斜范围。
建设高质量培训资源库培训教材须由正规出版社出版,征订渠道合规;线上资源如案例库、习题库应免费共享,确需收费的应控制成本,不增加学生负担。学校要整合现有教学资源,推动X证书培训与“三教”改革融合实施。
完善考核颁证流程培训评价组织应搭建模拟考核平台,发布方案并公开站点设置标准。试点院校可自主申报,经省级教育部门确认后备案。原则上每地级市至少设一个考核点,方便就近考试。严禁捆绑销售设备或软件,合理利用实训基地降低运行成本。
优化财政支持与资金监管地方财政要加大投入,统筹中央奖补资金和社会资源,向试点院校倾斜。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优化专项资金分配机制,确保拨付及时。试点院校须科学规划经费使用,厉行节约,不得挪用财政资金,保障学生至少一次考核机会。
严格监督管理与退出机制培训评价组织须签署协议明确责任,禁止虚假宣传,不得擅自标注“教育部指导”等字样。国家将在每个试点证书选设约10个监测点,各地可参照执行。对存在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问题的单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试点院校若连续三周未报进度或强制学生参训,也将被取消试点资格。
请各地及时总结成果,反馈问题,持续优化政策设计。联系人:于进亮,电话:010-6609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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