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2年高校招生录取方案公布
2025-10-26 升学资讯
闽招委〔2022〕9号
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维护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1日
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七章 其他类型招生
第八章 志愿填报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流程,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我省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录取管理第三条 招生录取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采用远程网上投档方式。设立现场领导组及职能工作组,确保录取过程公开透明。高校与省教育考试院遵循“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原则完成录取任务。
第四条 高校须依据公布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合格、身体达标、成绩达线且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及专业安排由高校自主决定。高校需说明退档理由并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投放电子档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第五条 录取以高考总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总分满分为750分,包含语数外三科全国统考成绩和三门省级选考科目成绩。如含加分项,则一并计入总分。
第六条 各类别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计划将向社会公布,组织第一次征求志愿;若仍有空额,再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均可参与相应批次的征求志愿填报。
第七条 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据此调整计划,确保符合条件考生顺利录取。严禁因考生放弃志愿或资格而随意退档。
第八条 高校须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环节,保障电子档案流转顺畅。逾期未完成者,省教育考试院有权主动联系,必要时按规则设定预录取状态并上报备案。
第九条 对达到分数要求、生活自理能力良好、残疾但能适应学习的考生,高校不得因其残疾拒录。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十条 普通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三个批次。
1. 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3个平行参考志愿;征求志愿设8个平行志愿。每志愿为院校专业组,含6个专业及服从调剂选项。
2. 本科批: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设20个;每个志愿含6个专业及服从调剂栏。
3. 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设40个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设20个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 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其中本科批分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投档。
1. 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含6个专业及服从调剂栏。仅针对有分省计划的院校剩余名额。
2. 本科批省考阶段:常规志愿设40个专业志愿,每次征求设20个;校考阶段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同上。
3. 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40个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 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
1. 本科批: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含6个专业及服从调剂栏。
2. 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专业志愿。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十三条 投档模式如下:
1.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梯度投档,后续参考志愿平行投档;其余批次均为平行志愿模式。
2.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校考阶段全部投档;省考阶段和高职(专科)批按综合分平行投档。
3. 体育类: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规定:
1.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军队院校区分性别按110%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
2. 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3.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和校考阶段符合条件者全部投档。
4. 特殊院校如空军/海军招飞、民航招飞、综合评价试点高校等单独投档,优先录取。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第十五条 普通类考生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总分、单科最高分、外语成绩、首选科目、再选科目最高分、次高分,最后看志愿顺序,顺序靠前者优先投档。
第十六条 艺术类:
1. 本科提前批与校考阶段:不排序,符合条件者全部投档至所报院校,由校方按章程录取。
2. 省考阶段和高职(专科)批:按不同类别(音乐、美术、舞蹈等)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公式详见原文。
若综合分相同,按同等优先条件、高考总分、语数总分、单科最高分、外语成绩、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单科最高分、次高分排序,仍相同则按志愿顺序投档。
第十七条 体育类:
1. 分物理组和历史组分别按综合分排序,公式为:(文考总分 + 加分) ×30% + 体育成绩 ×7.5 ×70%。
2. 相同分数下,排序规则同普通类,优先投档。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十八条 普通类:
1. 本科批原则上不降分。部分特殊类型(航海、公安、医学定向)可在控制线下20分以内投档录取。
2. 民办高校第二次征求志愿后仍不足,可在控制线下20分内投档。
第十九条 艺术类:
1. 省考阶段第一次征求后生源不足,可在本科线下20分内面向专业达标考生二次征求。
2. 校考阶段和高职(专科)批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第二次征求志愿后仍未满额,可在控制线下20分内按综合分投档。
第二十一条 福建省属高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不降分录取;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考生外语成绩不得低于满分60%。
第七章 其他类型招生第二十二条 包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农村专项计划、师范公费教育、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定向招生等。
第二十三条 特殊类型招生设于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批之前,仅可填报一类,不可兼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设一次征求志愿,投档比例为1:1.2。
第二十四条 师范公费教育试点:本科在提前批录取,专科在高职(专科)批录取,学生入学前需签订协议,毕业后回本地任教不少于规定年限。
第二十五条 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经军委政治部确认的边防军人子女,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时降分至所在批次线下80分以内录取。
第二十六条 定向招生:医学类本科定向某市、农林类本科专科定向某县,报考者须具有当地户籍并在当地报名。录取后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第二十七条 省内院校专门面向某地招生的,考生必须具备该地区户籍并在此报名参加高考。
第八章 志愿填报第二十八条 所有志愿均通过网上填报,是投档唯一依据。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逾期后果自负。
第二十九条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生章程、选考要求及相关政策,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条 志愿填报时间将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账号密码被盗导致志愿被篡改的,责任自负。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只能选择一类填报,不可混报;其他批次允许艺术类/体育类兼报对应科类普通志愿。录取时按投档时间先后顺序(艺术/体育优先),投档到一类即可。
第三十二条 教育部门、学校应加强政策解读,提醒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严禁代填或干预志愿。
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外语口试成绩分为四个等级,分别对应100、80、60、50分,作为有口试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
第三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泄露考生信息或阶段性保密内容。
第三十五条 军队和公安院校招生另文通知。
第三十六条 如遇特殊情况或未明确事项,由省招委会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高校招生规定与国家或省级规定冲突时,以国家和省级为准。
附件: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表
一、艺术类
二、体育类
三、普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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