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职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面向普高)

2025-10-19 招生快讯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体育职业学院(二)办学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团泊大道西侧、北华路北侧(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五)学制年限:三年(六)学校代码:1288(天津市)

学院简介

天津体育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类院校,坐落于静海区健康产业园内的团泊体育中心,是天津市首家集“运动训练、职业教育、体育科研”于一体的高职院校。校园占地约311.5亩,建筑面积达68,632平方米。

学院秉持“明德精学,追求卓越”的校训,贯彻党和国家教育与体育政策,依法治校。围绕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需求,致力于培养具备良好运动能力与专业理论素养的应用型人才。通过“教学+实训+科研”三位一体模式,强化学生实践技能与综合素质发展,服务社会健康事业。

现开设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五大专业方向,并设有足球、排球、滑冰滑雪轮滑三个专项方向;建有15个校内实训室和120余个校外实习基地。推行“多大纲导教、多课堂施教、多能力执教、多维度评价、多证书就业”的特色育人体系,助力学生多元化成长与高质量就业。

学院下设五个教学系部,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共67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者49人(占比73%),副高级以上职称22人(占比33%);外聘兼职教师29人。团队成员包括长期服务于国家队及市级一线队伍的教练员、科研人员以及具有国际国内赛事成绩的双师型教师。

第三章 招生机构设置

第四条 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招生委员会,统筹制定招生政策、计划与重大事项决策;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日常招生事务。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23年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专业包括:运动训练、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能训练、体育运营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另设足球、排球、滑冰滑雪轮滑三个方向。最终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如下: 1. 学费:5000元/生·年; 2. 体能训练订单班学费同上,另加技能培养费7000元/年(由博鳌体育收取,两年内可免费获取四个职业资格证书,大三实习阶段不再收取该费用); 3. 住宿费: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600元/生·年; 4. 若当年政府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八条 报考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普通高中毕业; (3)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身份; (4)具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未婚。

第六章 体育考试报名流程

第九条 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上填报:登录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官网(http://zsxx.tjvcs.cn/),点击“在线报名”,进入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系统填写信息。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5日至20日22点前。

第七章 考试安排

第十条 体育测试定于2023年3月26日上午8:00举行,地点位于天津市静海区团泊体育中心田径场。详细安排请查阅学院官网公告。

第八章 考试科目与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测试项目包括三项:100米跑(权重35%)、立定跳远(35%)、原地推铅球(男5kg、女4kg,权重30%)。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和文化考试准考证入场,自备运动服装、鞋具及跑鞋。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体育考试合格为基础,综合参考技术能力、综合表现及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择优录取。退役士兵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体育考试且达到最低控制线方可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者。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运动员等级加分标准如下:一级运动员加50分,二级运动员加30分(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认证为准)。

第十五条 退役士兵免文化考试,但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且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体育测试,成绩达标后根据专业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已被高职分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与秋季高考专科批次录取;若符合条件并报考秋季高考本科批次,仅保留本科录取资格,原高职分类录取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执行,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授课,无其他语种限制;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在天津市高招办备案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发通知书,并提供多种查询渠道:学院官网、电话咨询、官方平台查询。

第十章 后续管理与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合格者注册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照《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规范化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教学活动。

第二十二条 设立多项奖助政策:国家奖学金、市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校内资助、国家助学贷款及勤工俭学岗位,保障困难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体育人才成长。

第二十三条 完成规定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天津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天津体育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招生政策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解释权归属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人员意见仅为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院招生网站、电话咨询、邮寄录取通知书。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2-68569013(兼传真),15922156134,18622074223查询网址:http://zsxx.tjvcs.cn邮箱:tzyzs2017@163.com监督电话:022—68569010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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