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23年四川高职单招政策解读

2025-10-19 招生快讯

一、总则

为推动招生录取机制改革,拓宽高素质人才选拔路径,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落实教育部关于“阳光工程”和依法治招的要求,做好2023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保障学院与考生双方权益,依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第四条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 教学形式:全日制教学

第七条 层次定位:专科(高职)层次教育

第八条 国家代码:14139

第九条 校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完成规定课程且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将获得由北京市教委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证书名称为“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

三、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相关成员组成,重大事项须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单招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建立自我约束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全面落实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三条 接受省级招考机构、教育厅及考试院指导,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流程。

四、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对象为已报名参加2023年四川省高考并符合我院招生要求的考生。

第十五条 考生需按高考体检标准完成健康检查。

五、报名办法

2023年高职单招采用网上统一填报方式,分为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

1. 网上报名

第十六条 考生须于2023年3月1日9:00至7日12: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志愿,仅限填报一所院校。在规定时间内可修改志愿,逾期不可补报或更改,责任自负。

2. 学校确认

第十七条 考生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13日12:00访问我院招生网站(https://zs.bcsa.edu.cn/),点击“单考自主报名”,注册后进入信息采集页面,选择两个专业志愿,并缴纳报名费130元/人。

未按规定完成报名和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单招资格。

3. 资格审核

考生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确认结束后,我院将数据报送核准。通过名单将在学院官网公示,仅公示人员可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3月24日;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志翔路3号(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

所需材料:

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临时身份证有效); 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两张; 经县市招办盖章的高考体检表复印件或县级以上医院正式体检报告; 签署《单独招生诚信承诺书》。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八条 具体专业及招生人数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最终公布为准。

七、考试安排

第十九条 文化考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9:00–11:30。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同日14:00–17:30。

第二十条 考点设置

考点名称:四川省民政干部学校(省志翔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志翔路3号

第二十一条 考试内容

文化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分普高类与中职类,包含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满分100分,合计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由我院自命题,形式为面试,重点考察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心理素质、行业认知与专业技能。

普高类考生:文化成绩 +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职类考生:文化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应配合疫情防控措施,服从考场管理。

八、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分类划定最低控制线:根据文化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原始总分分别划定普高类和中职类录取分数线,上线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报考总数的90%。

第二十三条 录取原则

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任一科目考试或成绩为零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免试政策

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免试录取: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县级劳模称号的在职中职毕业生。需经省教育厅审核、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方可免试录取。申请者须按时提交《免试申请表》,并在3月25日前完成申报,且须正常参加考试。

第二十五条 公示流程

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委员会初审后,在学院官网(https://zs.bcsa.edu.cn/)公示5天(3月31日至4月4日)。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按顺序替补。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如需放弃录取,请在公示期内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相关材料将作为附件发布于官网。最终录取结果由学院寄发通知书并公布。

被正式录取者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升学考试。

九、新生注册与复查

第二十六条 新生须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入学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者,取消学籍并退回原中学档案。体检复查依据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不符合条件或不宜就读原专业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其他说明

第二十八条 考生交通食宿自理。

第二十九条 正式录取后待遇与普通高考新生一致。

第三十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依照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且不盈利。校企合作项目不得额外收取实习、实训等费用。

第三十一条 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10-80206935、80206936、80206932、80206930

咨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科苑东路1号

官网:https://www.bcsa.edu.cn

邮箱:1838221451@qq.com

监督电话:010-80206915

第三十二条 章程解释权归属

本章程由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冲突,以国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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