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3年天津高职分类招生章程(高中类)

2025-10-19 招生快讯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确保招生工作依法依规进行,结合北京财贸职业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为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2. 办学性质为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3. 教育层次为高职(专科)。

4. 校区分布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主校区)

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5号(朝阳校区)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礼士胡同41号(东城校区)

河北省涿州市双塔区大石桥团结路8号(涿州校区)

5. 学校成立于1958年,是市属公办高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等多项荣誉,同时也是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及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实施单位。目前拥有四个校区,总占地超30万平方米,教职工650余人,在校生近6000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细则、章程和计划,并对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决议,组织实施各类招生录取工作,承担日常事务。

第五条 招生过程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六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资源、生源情况和社会需求,编制2023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七条 收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局批准执行。学费每年6000元(如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等专业),住宿费750–900元/学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符合加分政策或退役士兵身份的考生,按天津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方式: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若所填专业均未录满,则调剂至未满额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分数相同,则比较技术、综合能力单科成绩高低。

第十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第十二条 已被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如参加秋季高考且符合条件,仅可填报本科批次志愿。若同时被两类院校录取,学籍注册以本科录取为准,高职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发布的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通知执行,不符合条件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通过官方渠道公布,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入学后开展资格复查,凡发现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并退回原单位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学校另设校长奖、财贸综合奖、企业奖及新生专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 完成教学计划并通过考核者,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财贸职业学院2023年天津市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解释权归属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相关信息说明: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

招生办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88号学生中心一层

官网链接:www.bjczy.edu.cn

邮编:101101

咨询电话:010-65231250、89532004、65253959

邮箱:zsbgs@bjczy.edu.cn

官方微信:bjczy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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