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专科自主招生简章
2025-10-19 招生简章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与考生双方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校基本情况介绍1. 学校全称: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 学校代码:10858

3.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4.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 校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6. 学校概况: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北京市政府直属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8年。自建校以来,学校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先后入选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级高职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并于2019年跻身“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A档建设单位(全国仅十所)。近年来,连续荣获教育部“实习管理50强”“教学管理50强”“学生管理50强”,并成为全国唯一入选首届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典型案例30强的高职院校。
校园占地807亩,建筑面积达3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3亿元,生均仪器设备价值15.9万元。校内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6个、生产性实训中心18个,联合企业共建校外实习基地260个。图书馆藏书近120万册,电子资源170万册,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体育设施完善,曾承办北京市第54届大学生运动会。
现有教职工854人,专任教师52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36人、副高级职称214人;硕士及以上学历占比超70%。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市级优秀教学团队10个,国家级教学名师5人、北京市教学名师16人。近五年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北京市级奖项22项,位居全市前列;在全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中斩获一等奖12项。
学生竞赛成绩突出,高职生获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30余项,位列全国第三;贯通培养项目学生在大中华区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奖5项。毕业生就业率稳居高位,多次获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并入选全国高职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
招生计划安排详见官方发布的年度招生专业目录及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录取原则说明1.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秉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品德与学业水平,要求体检合格。
2. 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二志愿顺序,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排名优先。
3. 若第一志愿未录满,依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如仍不足,则对服从调剂者进行调剂录取。若某专业报考人数低于开班标准,将根据考生志愿转至其他专业录取。
报名方式与资格要求1. 考生只能选择一所高职院校报名,不可重复报考。
2. 参加北京市2021年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并通过的考生具备报名资格。
3. 艺术类、体育类中职集体户籍考生不得报考我校。
4. 所有申请均通过我校自主招生系统在线提交材料,考生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考试成绩构成与计算方法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课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两者相加即为最终得分。农村户籍考生额外加10分计入总成绩。
以下七类考生可免试入学,直接计满分300分:
高中阶段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全部合格且经审核通过者; 中职阶段获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者; 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区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奖项者; 获得市、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四星级志愿者”及以上荣誉者; 获得政府奖学金或其他市级智育奖学金(含宏志奖学金)者; 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 退役士兵经审核确认者。上述免试考生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由招生委员会按材料等级排序确定录取顺序。
未满足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参加线上远程面试,文化课成绩折算如下:
高中阶段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有一门不合格者,文化课计90分;两门不合格计80分; 三校生中职阶段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均达60分及以上者,文化课计90分; 其他符合条件但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考生,文化课计70分。 身体健康状况审查规定学校将严格审查新生体检情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不予录取。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并寄发纸质录取通知书。
收费标准明细1. 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6000元;
2. 学生公寓住宿费每生每年900元。
学生资助政策说明1. 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校内奖学金;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及困难补助。
新生复查制度入学后将组织全面复查,发现弄虚作假、违法舞弊行为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备案处理。
联系方式信息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一街9号
邮编:100176
咨询电话:010-87220979、87220709
监督电话:010-87220596
章程解释权归属本章程由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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