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院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办法公布

2025-10-19 招生简章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招生章程(伪原创版)

★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2018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

★全国机械行业重点职业院校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院校

★国家级数控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教委主任委员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第一章 总则说明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天津市高招办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春季招生工作的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的重要窗口,也是开展招生咨询与录取工作的核心依据。

第三条 被我院春季考试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仍可参加秋季高考本科批次录取;若最终被本科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还学费。春季录取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在待遇上完全一致。如考生同时被本科和高职院校录取,学籍注册以本科为准,高职录取资格自动失效。

第四条 学院基本信息:

(一)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类型: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三)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四)代码:12732

(五)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简介:学院位于海河教育园区,占地86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在校生超8500人。作为国家级优秀示范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建设单位,学校在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果突出。设有六大专业群、31个高职专业,涵盖模具制造、光伏发电、电子商务等王牌专业,并拥有多个省级优质骨干专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7%以上,深受企业好评。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费用标准

第五条 学院根据区域产业需求和办学能力,编制2019年春季招生分专业计划,详情请查阅官方发布的《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可登录官网(http://www.tjlivtc.edu.cn)查询。

第六条 收费标准如下:普通类专业5000元/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按房间人数收取:8人间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如有调整,按天津市最新规定执行。

第三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

第七条 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且具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可在报名所在区招办申请报考春季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检参照普通高考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名流程与确认

第八条 符合条件考生须于2018年11月19日至21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春季考试报名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已报名高考者可直接导入信息,未报者需手动录入并核对提交。报名截止前通过线上支付缴纳90元费用(含报名费30元、考务费60元)。现场确认期间不接受补缴费。

第九条 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需于11月22日至23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确认。

第五章 考试安排

第十条 考试科目包括“技术”和“综合能力”。其中,“技术”考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素养;“综合能力”测试时政、语言理解、逻辑判断与职业适应力。两科均基于市高招办发布的考试大纲命题,无需专门备考。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200分(信息技术80分+通用技术120分);“综合能力”考试90分钟,满分为200分。

第十二条 全市统一时间考试:2019年3月23日上午8:00-10:00考“技术”,10:30-12:00考“综合能力”。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依据学业水平成绩及两科考试结果划定志愿填报资格线。

第十四条 符合资格的考生应在4月11日至13日期间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完成网上志愿填报。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模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学业水平成绩按A=25分、B=20分、C=15分换算后计入总分,与“技术”、“综合能力”成绩共同构成录取依据。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匹配考生所填志愿。若所有志愿均未录取,服从调剂者可调剂至相同类别未满额专业,不服从则退档。

第十七条 总分相同时,优先比较A等级数量,再比B等级,依此类推;若全部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地理物理生物化学历史政治等成绩;最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决定专业分配。

第十八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加分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以美术统考合格为前提,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同样实行分数优先原则。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后续管理与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逾期未报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安排详见《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将组织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照学院管理制度培养,按专业教学计划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多家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如德国菲尼克斯、LG、英利等),年奖助总额超800万元。

第二十五条 完成学业并通过考核的学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9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解释权归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官网:www.tjlivtc.edu.cn

电话:4006-246-357 / 022-27391636(传真)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乘车路线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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