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中职招生指南

2025-10-19 招生简章

2018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面向中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18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障学院与考生双方权益,规范招生流程,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招生政策、信息的重要窗口,也是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4600

五、办学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创新二路36号

六、学院简介: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于2017年正式设立,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高职学生。

校园占地约43万平方米,坐落于津南区滨海盛世汽车园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生活便利,具有浓厚的职业教育氛围。学院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汽车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实现招生与招聘同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实践融合、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帮助学生从入学起即明确职业方向,定向培养,确保毕业后能快速适应岗位需求。

目前拥有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涵盖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以及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

学院坚持“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构建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提供高标准的生活条件,营造温暖、阳光、多元的成长空间。

毕业生可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高职升本科考试,被本科高校录取后,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计划等重大事项,对招生全过程进行决策、指导与监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报名审核、录取执行等日常事务。

第六条 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招生监察小组,全程监督录取环节,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条件、专业设置、计划及费用

第七条 报名资格严格参照《2018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条 招生专业包括:

管理服务类: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保险与理赔方向)、汽车营销与服务(二手车鉴定与评估方向)、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

工程技术类:同上,覆盖相同专业方向。

第九条 招生计划根据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春季考试招生指标确定,具体分专业名额详见《2018年天津市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实施办法》和《考生志愿填报须知》。

第十条 学费标准为95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宿舍为4人间,配备空调、独立卫生间,实行公寓化管理。如遇政府调整学费标准,按最新文件执行,详情见《2018年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春季新生报到须知》。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政策,遵守本章程规定,全过程接受市招办、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志愿投档按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则执行;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匹配其填报的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依次查看后续志愿,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如所有志愿均未满足,服从调剂者将调剂至未满额专业,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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