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院2019春考招高中毕业生简章

2025-10-19 招生简章

荣誉资质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2018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

★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

★天津市高水平示范院校

★全国数控技术应用专业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天津市新能源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天津市模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及市高招办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春季考试招生工作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与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参加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并被我院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仍可报考秋季本科批次。若被本科院校录取,我院将全额退费;春季录取学生与高考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如同时被本科和高职录取,学籍注册以本科为准,高职录取资格自动取消。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四)代码:12732

(五)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简介:学校位于海河教育园区,占地86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在校生超8500人。作为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院校,学校在教学成果、产教融合、就业质量等方面表现突出,荣获多项国家级与市级荣誉。设有六大专业群共31个高职专业,涵盖模具制造、光伏技术、电子商务等顶尖品牌方向,并建有多个特色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常年保持在97%以上,深受企业认可。

学校与瑞士GF集团、德国蔡司、西班牙歌美飒等11家世界知名企业共建实训中心,拥有校外实习基地165个,牵头成立京津冀模具职教集团和全国新能源联盟。连续11年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国家级与市级教学成果奖13项。同时设立创新创业空间,获天津市A级众创空间认定。设有多种奖学金,年均奖助金额超800万元。

国际合作方面,学校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与新西兰、德国、瑞士等国家建立合作关系,鲁班工坊体验馆落成后获得中央领导高度评价。秉持“修德育能,日见其功”校训,聚焦区域产业升级需求,培养德技兼备的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院依据办学条件与社会需求制定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计划,具体详见《天津市高职春季考试招生计划》。专业详情请访问官网(http://www.tjlivtc.edu.cn)。

第六条 学费标准如下:普通类5000元/年,特殊类5500元/年,艺术类8000元/年;住宿费按房间人数区分:8人间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最终费用以政府最新规定为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与要求

第七条 具备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随迁子女身份,且持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可在所在区招办申请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体检参照普通高考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流程

第八条 符合资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11月19日至21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完成网上报名,缴费90元(含报名费30元、考务费60元)。逾期不补交费用。

第九条 网上报名成功者,请于2018年11月22日至23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信息。

第五章 考试说明

第十条 考试科目包括“技术”和“综合能力”。其中,“技术”考查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素养,依据市高招办发布的考试大纲;“综合能力”考察时政知识、语言理解、逻辑判断及职业适应力,参考修订版大纲。两科均为日常积累型考试,无需专门备考。

第十一条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技术”考试时长120分钟,满分200分(信息技术80分,通用技术120分);“综合能力”考试90分钟,满分200分。

第十二条 全市统一时间考试:2019年3月23日上午8:00—10:00技术,10:30—12:00综合能力。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市高招办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成绩与两科考试情况划定志愿填报分数线。

第十四条 成绩公布后,符合条件考生于4月11日至13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行志愿填报。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模式,以学业水平成绩、“技术”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语文、数学等8门科目成绩按A=25分、B=20分、C=15分换算计入总分。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匹配考生志愿。若所报专业均未录满,服从调剂者可调剂至相同科类未满专业;不服从者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A等级数量、B等级数量,直至比较语数总等第及地理至政治等单科成绩。若全部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津教委〔2015〕11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以美术统考合格为基础,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因故延迟需请假,否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入学后学院将组织复查,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生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接受系统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支持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完成学业达标者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废止,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咨询建议仅供参考,非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第三十一条 咨询与查询方式:

官网:www.tjlivtc.edu.cn

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传真)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乘车路线详见招生网)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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