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相关指导意见

2025-11-07 考试大纲

加强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明确目标,推动在职攻读与同等学历学位工作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拓宽高层次人才培育路径,确保培养质量稳步提升,现就进一步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及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相关管理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坚持质量导向,强化培养过程监管

支持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对达到标准者授予相应学位,是落实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举措。自我国建立学位制度以来,这一机制已成功输送大量高素质人才,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国家建设。

面对研究生教育新趋势,必须在优化培养模式的同时,加强全过程管理,推动两项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迈进。

压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

各培养单位应将在职人员培养质量纳入整体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统一制定管理办法,杜绝院系擅自招生或授位行为。须细化流程、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追责机制。

从2014年起,示范性软件学院不再独立组织工程硕士招生,统一纳入全国联考体系;严禁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招生与教学活动。同时,明确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同等学力课程考试由校内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实施,不得以“研究生”名义举办进修班。原有课程进修班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停止招收新生,待现有学员完成学业后终止运行。

强化监督问责,严控违规行为

省级学位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本地及军队单位的执行情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则针对问题突出单位开展重点核查。

专项评估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整改,严重者建议暂停招生资格或撤销学位授予权。对于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推进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建设全国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覆盖招生、培养、认定到授位全流程监管。所有录取、资格审查及学力测试结果需在网上公示,其中硕士申请者公示于校网站,博士申请者通过国家级平台发布。

统筹部署,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各级主管部门和培养单位须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平稳过渡新旧政策,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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